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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靠不住”的历史渊源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2 10:54:46 |
汉密尔顿等人已意识到这种联盟体制巨大和根本的缺陷,那就是:“为联邦立法,要取得各邦的集体同意,不能立法管理生活在各邦的公民个人。”因此联邦决议虽然理论上对各邦宪法有约束力,实际上却常被置之不理,最多是礼貌地予以尊重。鉴于各邦情况迥异,如果要全体通过,那么“真正运作起来,会使行政陷入尴尬,摧毁政府活力”,很可能因为某个顽固的少数卡在那儿,使得明明最佳的办事模式无法获得通过。——正如现在的欧洲,取代欧盟宪法的《里斯本条约》光是为取得27个成员国的同意就花费了8年时间进行谈判和批准。如果要强行通过,或纠正某个违法的邦,那就只能用武力裁决,而到了这一步,就是全民的悲剧了。 此外,还有一些现实的考虑:当时初生的美国仅有300万人,还太弱小,十三个邦如果各自为政,无论有意无意,很容易让仍然敌视它们的英国找到开战理由,并各个击破。而一个全国联邦政府不仅减少了这种授人以柄的可能性,在管理财政和军队上也能减少各邦负担。联邦也为一定程度的有力决策提供了保障,而松散的联盟议会因为内部歧异太大,常常存在不稳定——后来担任美国总统的约翰.亚当斯是当时联盟议会派驻英国大使,在伦敦备受冷落,英国人不愿意与他谈通商条约,原因就是认为美国无力兑现诺言。 正因为美国制宪会议时的历史背景是联邦权力和邦权论的妥协,因此我们在美国的政治体制设计中处处可以看到分权、制衡原则的贯彻。汉密尔顿强调要让行政官和法官保持独立性,就必须首先让他们的薪水独立于立法部门议会。他意识到司法在三个部门中最弱,因为它永远不可能主动侵入其他两个部门,因此必须要加强司法部门的自我捍卫能力。事实上,他认为当时邦权过分高涨,以至于需要用联邦权力来加以约束和制衡。 这种对权力的分离、制衡的高度意识,表明了建国初期的美国人对权力的强烈不信任感,而这是与基督教新教中的幽暗意识密不可分的。美国《独立宣言》中矛头就直指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滥用权力,因此美国人普遍对手握权力的人抱有警惕心理,时至今日,人们仍抱有这种心态——“总统是靠不住的”。用塞缪尔.亨廷顿的话说,“当一个美国人在思考建立政府的问题时,他所想的不是树立权威和累积权力,而是限制权威和分割权力。”华盛顿是美国国父,也是第一位和唯一一位全票当选的美国总统,但当他调集民兵弹压抗税农民时,虽未杀一人,却引起杰斐逊撰文提醒美国民众,“推翻乔治三世(英国国王)后,要警惕美国出现乔治一世(指乔治.华盛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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