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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思路本身需要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0-09-25 08:13:38  


 
  文章指出,目前个税秉承的是“征管优先”的原则,因此对于社会广泛呼吁的改以家庭为单位的收税制度、迅速大幅度提高起征点的建议都以种种借口给予推脱了。诚然如果要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绝对不能以不成熟为借口而拒绝改革。个税的改革,如果能一步到位固然可取,但是也绝对不能以要一步到位的理由而长期拖延下去。在无法一步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小步多跑的方式改革,同样可以解决目前个税严重的负向调节和影响民生的问题。如果说目前全国个人的各种形式的收入还没有全部纳入统计体系,汇总个人的所有收入还有困难的话,那么可以在目前代扣代缴的基础上,逐渐地让其他形式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起到一定的作用。个税严格来说,应该是以个人申报为主的税收,代扣代缴的方式起一定的配合作用。所以,在目前中国的个人收入信息还不完善和不能有效全部纳入统计体系的情况下,不妨以代扣代缴为主要的个税征缴方式,而以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为补充。而选择个人申报、家庭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三种方式中,可以由个人进行选择。在有这三种征收的方式下,目前的个税征收体系不需要做大的改动,因此不存在条件不成熟的问题。

  至于个税的起征点问题,更是有条件做到动态的调整。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在中国,也应该建立个税起征点的每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每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最低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等,按照对应的比例上调个税的起征点。因此,即使是暂时不能大幅度地提高个税的起征点,那么按照这种常规化的动态调整个税的条例,每年的个税起征点也会有一定适当的调整,改变和缓和多年个税起征点不变、严重与中国的老百姓的收入状况不和谐和脱节的情况。

  文章强调,对于目前的个税改革路,要改变条件不能一次性成熟就不调整的思路,而是应该按照小步多跑的方式,逐渐地把个税改革向前推进,以改变目前个税的反向调节的矛盾,发挥其对于贫富差距的正向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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