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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平等选权的误区

http://www.CRNTT.com   2011-02-17 11:08:04  


各吹各的调。香港民主不可走极端。
  中评社香港2月17日讯/法律专家宋小庄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香港对平等选权的误区”。作者提出,如果按照香港香港反对派极力主张的“一人一票”的原则,美国的民主也难以达到要求。文章内容如下:

  推进民主要讲平等,不讲平等的民主是没有意义的。但讲求平等并非绝对的平等,政治学上认为理性、道义、平等、法治都是民主的前提条件。例如中国人口有十几亿,但有些小国人口才十几万,亿和万相差一万倍,但中国在联合国大会的表决上就不能要求有多于其他国家数倍、数十倍、数百倍、数千倍以至万倍的比重。美国总统选举,采用538名选举人团和全民选举两种方法,两者的结果经常是一致的。但如不一致,则以选举人团的数据为准。这都不符合香港反对派极力主张的“一人一票”的原则,但如按所谓“一人一票”原则则要求联合国和美国完全照办,肯定是国际笑话。

  对平等选举权的理解,香港也有不少误区,例如功能选举不能实现平等选权的误区。其基本理由是选举权不平等,分区直选选民有三百多万,功能选民只有二十多万。但功能界别的个人选民可以在分区直选中投票,而分区直选的选民,如不符合功能选民资格,就不能在选举中投票,发生了“一人一票”和“一人两票”的矛盾现象。2012年区议会(第二)界别让原来没有两票的选民都可以有两票,说明功能选举并不是不可能实现平等选权的。但该界别存在的问题是提名门槛过低,代表性不足。如能改以区议会作为机构提名,可以提高其代表性,当选者之间得票的差距也会大大缩小。但不管怎么说,功能选举并不是不能实现平等选权的。

  要求选举委员会各界别的选票价值和选民基础相等也是一个误区。在选举委员会从800人增至1200人后,有人提出该要求,认为增至51个席位的政协选委,由116名政协委员选出,票值达44%,而其他界别特别是专业界,其选民基础逾万,也只选30个席位,很不公平。持此意见者忘记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立法会议员自动当选选委,票值达100%的情况。之所以如此,是选委的产生要体现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的原则,四大界别的选票票值和选民基础可以不同的缘故。到了2017年行政长官实现普选时,选举委员会将成为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机构,其产生与选票票值和选民基础是否相等无关。

  要求功能界别选票价值和选民基础相等仍是一个误区。功能界别之所以出现,源于有关界别在香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比重。在宪法学上,这是一种职业、行业或专业代表制,它与分区直选的选区以人口划分不同,它的不同界别是以经济成分来划分的。由于经济成分及其在职成员之多寡是自然形成的,又随环境的变迁而改变,因而职业代表制不要求选票价值和选民基础相等、均等或平等。以反对派占优势的教育界和法律界而言,其选民分别是90,693人和6,111人(2008年的数据),各产生一名议员,当然是不平等的。但如将两个界别合并在一起产生两名议员,虽然增加了其平等性,但亦增加了其不合理性,也不符合均衡参与的原则。要把分区直选的选区划分标准套到功能界别的划分身上,可能是张冠李戴。就如让男人穿旗袍、着高跟鞋、戴珠宝并不称身,也不好看,是否就体现了男女平等呢?这与要女人披西装、持公文包、打领带的道理,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