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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为何能“赖”12年?

http://www.CRNTT.com   2011-07-24 08:21:44  


 
  增强司法交流,提高互信

  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决定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这是赖昌星过去12年中离中国监狱最近的一次,最后靠赖昌星以头撞柱才“死里逃生”。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对赖遣返中国风险重作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赖昌星案在加拿大拖延至今,中、加双方仍未能就赖昌星遣返达成一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拿大方面对我国的司法制度缺乏了解和信任。赖昌星及其律师也是积极利用此点大做文章。他们提出,中国对赖昌星的追诉是因“司法制度不公正”造成的“迫害”;中国方面提交的相关涉案人员证言可能以酷刑和恐吓手段取得,不可采信;至于中国政府作出的不判处死刑的承诺,辩方则表示,这正说明政府可以干涉司法,表明司法不独立,等等。客观上,赖昌星案也是一次关于中国司法制度公正性问题的大辩论,涉及中国法律制度和刑事司法制度的各个重要方面,包括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性质和历史、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改革、刑事调查、公诉与审判、量刑、死刑、对中国政府关于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的可信性评估、矫正制度、人权与国际人权标准、反腐败的国内和国际标准、跨国犯罪与司法合作、乃至中国的司法改革以及中国与国际社会开展的法治合作等。

  在今年7月21日的庭审辩论中,赖昌星回国后会不会遭到虐待又一次成为争议焦点,赖昌星的辩护律师马塔斯表示,虽然中国政府以外交函件形式提出的不会对当事人施以虐待,但中国的政治敏感案件经常会以“国家机密”的理由拒绝对外国领事和国外观察者开放。所以他认为中国方面的保证并不充足,因而不具任何价值。联邦移民部的代表则反驳,所谓的“赖昌星会死于狱中”的说法纯属臆测,加拿大政府已经仔细、彻底地评估了所有证据,结论是他不会有“受虐的风险”,另一代表帕克则表示,赖昌星的犯罪事实已十分清楚,不会有所谓的“刑讯逼供”。几位代表均表示,中国政府的保证是可靠的,因为这是一个“知名度很高的案件”,如果中国政府违约,就会失去国际威信,而且以后会更难说服其他国家遣返中国的逃犯。
 
  经济犯死刑矛盾值得重视

  虽然中国承诺对赖昌星不执行死刑,但经济犯的死刑问题仍然是中国引渡流亡罪犯的一大障碍。

  在刑法大修之后,目前我国刑法中仍然保留了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死刑处罚。而综观外逃经济罪犯, 通常都是罪行严重,包括贪污,走私等等,且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亿元,根据我国刑法,他们中大多数都应判处死刑。若我国坚持对外逃经济罪犯的死刑主张,则通常会受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制约,遭到被请求国拒绝而难以引渡;而若我国政府承诺对被引渡人不处以死刑,则有违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变成本来必死之罪,出国逃亡一圈便可以免死。而目前我国与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至今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就死刑不引渡条款达成协议。
 
  也许比追回赖昌星更重要的,是打开引渡之门,让外逃贪官们无处藏身。(2011-07-23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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