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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性工作者 资料图片 |
中评社北京11月9日讯/台当局上周就性交易相关法规作出了两项重大修正:第一是允许各县市设立性交易专区,即人们俗称的“红灯区”;第二是废除“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未来在专区内的性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均不罚,反之,若在非专区的性交易行为,双方皆罚。大陆和港澳地区均视性交易为不法活动,而台湾地区在“性管理”方面则一直处于“禁”与“不禁”的矛盾循环中,如今又正式修法重开已被废除多年的“红灯区”,犹如给岛内社会投下一颗震撼弹。
台湾的性交易行业早在日本占领时期就已“制度化”,即所谓的“公娼制”,当时妓女还须“持证上岗”。1945年日本投降,接管的国民党政府开始进行“正俗”工作,查禁关闭风月场所;1956年出台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继续实施公娼检验制度,并同时取缔私娼,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对娼妓发放限量执照,及以划定“落日条款”规定营业牌照不得继承、转移,所有人死亡后,营业牌照自然消失。1997年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突然宣布“废娼”,让运行了数十年的公娼制度顿起波澜。后来在马英九当选台北市长后,于1999年3月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即2001年3月才正式废除。
性交易在岛内从合法到非法,现在又回到了合法的原点。台当局的解释是,性交易行为一直存在,用禁止、设罚的方法加以杜绝只是一种理想,而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不易实现,务实的做法是面对问题。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卖淫活动确实屡禁不止,好比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不过,这是否就意味应该让其合法化?相信不少人的答案会是否定。因为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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