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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家:两岸可在南海断续线建人工岛

http://www.CRNTT.com   2011-11-20 08:05:27  


 
  但是,一些文字令人担忧。精通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吾师熊玠(注18)于今年8月22日首次公开的指出:“有鉴于现代国际法有关海洋法部分的转变,对中国‘历史水域’的依据甚为不利,我们应考虑如何方能减低中国吃亏的程度。个人认为有两个办法:一是避免对全部南海水域主权的诉求,而采取对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作主权诉求之策略(因为放弃对整个南海水域主权之主张,就不须要坚持‘历史水域’这个已在现代海洋法变得虚无飘渺的原则)。二是在南海水域与岛屿问题上争取与其他5家的共识,达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目标。同年8月30日,他更加明确的指出:“中国所持的理论依据是南海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即‘历史水域(historic waters)’。这个观点在二战以前是有的。例如在殖民地时代,一个国家殖民其他国家之后,这部份的海就是该国的。但是殖民时代过去后,国际上就不承认这点了。也就是说国际法并不承认‘历史水域’的说法。所以中国还讲‘历史水域’,不仅别的国家也不会承认,国际法也不会支持。中国这个主张是比较不利于中国的。”

  笔者认为我们还是可以坚持一个以前我于2003年12月在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新加坡)就创造的一个辩证概念——在南海维持双重保险(double insurance)。一方面,中华民族要维持U-型线,而另一方面当要面对外国人之际则要强调对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作主权诉求。如果被迫走极端,我们就必须在部分与专属经济区重迭的U-型线上盖一些具有海关(customs)、财政(fiscal)、卫生(health)、安全(safety)和移民(immigration)管辖权(laws and regulations)或功能的人工岛屿(参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56、60和87条),例如在常年于水下,无法驻军的曾母暗沙。须知,此举是100%合法的,因为我们可以比照越南的做法把U-型线内的历史海域视为内水。(越称南海为东海。)又北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8条也提到说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它可以盖人工岛。如此一来,外国就不能指责中国说它并不是一个沿海国(coastal state)故不“享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须知,1979年12月,马来西亚发布了一张新海上地图,公布其单方面声称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同时以南沙群岛中的某些岛屿位于其声称的这一大陆架界线之内为由,第一次正式将南沙群岛的南部部分岛礁列入大马版图并且对南沙群岛主权提出要求。但是,印尼和新加坡并不承认(recognize)这张海图。(注19)于1990年代末,以大陆架延伸为理由,马来西亚宣称弹丸礁(英语Swallow Reef,意思是燕子岛;马来语:Pulau Layang-Layang;越南语:Đá Hoa Lau),是沙巴(Sabah State)附属岛屿的一部分。于1983年5月,三军参谋总长宣布大马将在1983年6月间进驻南沙群岛中的弹丸礁。弹丸礁现在面积已达0.35平方公里,成为南沙群岛的第一大人工岛,仅次于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太平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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