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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公益事业须直面制度关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11:24:19  


“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和清远市连山小三江镇中心小学的孩子们在一起。
  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讯/“撇开制度建设的技术性问题,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降低公益项目的交易成本、建立民间公益组织的社会声誉的问题,在中国民间公益事业风生水起的大背景下,的确值得每一个关心民间公益事业的人认真思考。”东方网今日登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黄少卿的评论文章“中国民间公益事业须直面制度关”,其内容如下:

  近年来,各种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为一个更健全的中国社会贡献了巨大力量。这些社会组织中,公益性基金会的作用正为人们日益关注和重视。在这些社会组织中,公益性基金会的作用正在为人们日益关注和重视。正如资中筠先生在其介绍美国公益基金会发展的《散财之道》一书中所言,公益活动所体现的志愿精神(Volunteerism)是公民社会必不可缺的部分,它是一种公民自己与社会荣枯与共的认识。

  志愿精神与企业家精神一旦结合,能勃发出对社会有益的公益事业。而在今年,这种完美结合的中国本土案例,无疑当首推由媒体人邓飞倡导并成功运作起来的“免费午餐”公益项目。在中国,类似的公益活动或公益基金早已有之,如著名的“希望工程”。但过去大部分此类活动往往由有政府背景的组织发起,其行政化运作模式难免受人诟病。“免费午餐”项目则完全不同,其发起一开始就是邓飞个人的愿望。给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提供一顿免费午餐,让他们能有一个正常发育的身体。这个朴素的创意温暖而实在。由此,这个倡导受到社会捐助人的热烈认可。而今,在邓飞及其团队的努力下,善款募集已超过1000万元,落实“免费午餐”的学校也已达40余所。

  然而,参与过万科公司“5.12”灾后公益救助活动的徐志戎(网名“肉唐僧”)12月15日在微博发表了“给邓飞和‘免费午餐’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徐志戎根据自身经验,对免费午餐的运作机制提出了若干改进建议,并称目前的运作“方向有问题”,担心项目运营成本激增将为该项目带来或未可知的声誉风险。而在第二封发给邓飞的公开信中,徐志戎进一步表示,“免费午餐”项目承担不起名誉上的失败,当前的运作机制和管理团队可能无法保持项目的持续有效运作。这些质疑迅速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讨论,并受到了来自“免费午餐”项目团队相关人士的激烈回应。

  笔者以为,撇开制度建设的技术性问题,徐志戎提出的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降低公益项目的交易成本、建立民间公益组织的社会声誉的问题,在中国民间公益事业风生水起的大背景下,的确值得每一个关心民间公益事业的人认真思考。

  在公益项目发起阶段,发起人的个人财富或声誉通常是项目启动的关键因素。然而,一旦项目顺利推进,大量社会捐助人持续向项目注入资金,发起人的身份将发生改变,他不但是该项目创始人,同时也成为所有捐助者法律上的受托人,从而对这些捐助者负有诚信责任。随着所募集善款增加和项目实施推进,有两个问题必然凸现:第一,善款规模扩大会导致发起人违背初始意图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变得严重不匹配,如何保证发起人作为受托人坚守信托人追求的目标?第二,项目实施涉及管理团队的组建及操作人员的聘用,这会在受托人和执行者之间发生一连串委托-代理关系,如何保证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约束,以使代理人的行为符合信托人的捐助意愿?这两个问题倘若得不到解决,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将极大消耗募捐到的善款,并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对该公益项目的持续募捐。

  通过解决某一社会公共问题,公益组织实现了全体捐助人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其中,受托人的诚信责任集中体现为对既定目标忠实不偏的追求。在普通法国家,这种信托关系受到衡平法原则约束,对法律救济的预期将极大降低受托人的道德风险。然而,由于中国缺失衡平法原则,加上信托法中对公益信托并未作详细规范,人们很难指望单靠信托法的实施来解决受托人对诚信责任的履行问题。对此,一种补充性制度方案是:在公益组织中设立多人组成的理事会,聘请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人士担任理事,所有理事作为受托人相互间进行监督与制衡,从而最大可能地履行其诚信责任。对照之下,“免费午餐”项目目前只设立了管理委员会,没有建立理事会机构,无形中使发起人邓飞事实上是全体捐助人唯一的受托人。这样的安排存在重大缺陷——即便邓飞的个人品质和志愿精神能保证其履行诚信义务,一旦他离开“免费午餐”项目,很难保证继任者同样能做到。

  目前,似乎徐志戎最为质疑的还是“免费午餐”管理团队是否胜任的问题。这不但涉及管理团队成员是否对该项目目标有准确认知,而且也涉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者是否实现了运营成本最小化。这个问题非常尖锐,然而无法回避。徐志戎给出的方案是,让志愿者负责项目运营,同时承担运营成本。这是一个非常巧妙的办法,符合激励相容原则,从而避开了代理成本。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要找到足够多既有时间又有财富的志愿者,本身就是一个高成本过程。因此,笔者并不反对由募捐的善款来承担项目运营成本,但必须要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来约束经手善款的项目执行人。通过制度安排增加项目操作的透明度,不失为另一种建立社会信用的可行替代方案。

  “免费午餐”作为迄今运作非常成功的民间公益项目,也许确如徐志戎所言,它承载着社会太多期待,其成败对中国当下NGO的发展负有重大责任。我们祝愿它能持续成功,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制度建设才是下一步必须经受的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