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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改造慎防坠入“两国论”陷阱

http://www.CRNTT.com   2012-02-28 08:40:16  


 
  这其中的“国际宣传”业务将移拨“外交部”,表面上看来理所当然,因为既然是“国际宣传”,当然就是属于涉外事务,在“新闻局”被裁撤后,就应由“外交部”主管。实际上,现行的《新闻局组织条例》就规定,其国际新闻处的职掌业务之一,就是“国际新闻传播工作之交流合作事项”,因而对外国媒体驻台记者的管理服务、发放记者证,外国记者临时赴台湾采访的联络及发证,以及邀请外国媒体代表组团赴台参访等业务,都是由国际新闻处执行。“新闻局”裁撤后,将这些业务移交“外交部”,也是属于归口管理。

  但问题是,过去长期以来,大陆和港澳媒体在台湾采访话参访的业务,也是由国际新闻处出面接待的,包括邀请接待港澳媒体组团前往台湾参访,及港澳媒体前往台湾采访,都是由国际新闻处负责。如果说,在香港、澳门尚未回归前,因是分别由英国、葡国管治之故,这样的安排尚有一定道理的话(实际上,香港、澳门回归前,台湾驻港澳机构就是由“外交部”派出,回归后才分别移交给“陆委会”管辖),那么,香港、澳门回归后,仍是这么安排,就显得是“两国论”了。不过,由于在国际新闻处的上面,还有一个“新闻局”起了冲淡作用,因而“两国论”的痕迹还不是十分明显。

  但倘若五月二十日“新闻局”裁撤,“按惯例”将原属于国际新闻处管理的港澳以至大陆媒体在台采访、参访业务也一并移交“外交部”管理的话,由于是正式主管“外交”和涉外事务的行政部门,那就真正变成了“两国论”,严重违反“一中宪法”和《两岸关系条例》、《港澳关系条例》了。

  因此,妥适的处理方式,应当考虑先行将大陆和港澳新闻业务移归“新闻局”内的国内新闻处主管,然后在“新闻局”裁撤时,跟随国内新闻处一同移拨“行政院”本部。倘有关方面不愿将大陆和港澳媒体“抬升”到由“新闻局”本部提供服务的“位阶”,则可以考虑移拨给“陆委会”,由其下的联络处接管,就像是“蒙藏委员会”裁撤后,其业务移拨给“陆委会”接管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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