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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 中国做对了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12-04-11 09:16:12  


 
改革就是给实践中产生的办法以法律地位

  “解决中国问题的很多措施,在实践中是有的。中国之大,这里想不出,那里可能就有办法,关键是实践中产生的办法,政治上承认不承认,给不给法律地位……改革就是给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以法律地位,使其与几十年来的主导体制融洽”

  社会主义公有制覆盖所有领域,比较硬,没有弹性,如何增加弹性?在农村问题上,早些年提出过奇奇怪怪的各种主张,一种主张就是“土地回老家”,当年共产党领导民主革命、土地改革,把土地分给农民,“回老家”也就是说回到原先那种占有状态,可问题是土改结束,搞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后,农村增加几亿人,这几亿人怎么办?把土地退回到1951年的状态,那三亿人没有土地,这是开玩笑。

  最后发现老百姓很厉害,基层很厉害,逼来逼去会逼出一些办法。据我调查,最早的改革在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已经萌芽,当时浙江温州有些地方提出责任制,把土地集中到一起,但每个人要有责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甚至土地可以清清楚楚承包给个体经营,有一个类似合约的东西。

  1961年大饥荒后,周恩来受中央委托,调整农村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恢复自留地。在灾荒很严重的安徽,不仅增加一部分自留土地,很多田地都承包给农户,包产到户最早就是那个时候发展起来。

  事实上,解决中国问题的很多措施,在实践中是有的。体制出问题,真正难受的是实践中的人,总要想办法,中国之大,这里想不出,那里可能就有办法,关键是实践中产生的办法,政治上承认不承认,给不给法律地位。这是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

  中国做对什么,不是一批精英想出一套更好的治理办法,而是眼界向下,看第一线做的事情有没有合理成份,然后中央承认其合法性,令其融进体制。改革就是给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以法律地位,使其与几十年来的主导体制融洽。

  邓小平当时有一个发明很重要,哪省不同意包产到户可以不搞,中央不强制,看其他省份的效果,看国家、集体、农民是否都受益,一年看不清楚就多看几年,后来三年到四年的时间,全国基本实现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第一次写进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15年不变;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30年不变;到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其中写到“长久不变”,温家宝当时回答记者提问,说长久不变就是永远不变。这句话如果是在三十年前讲,不可能被接受,因为没有实践基础。

  在法律上,土地还是属于集体,但已经不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土地如何管理,农民自己决定,比如种什么、到哪里去卖、土地转包给谁等等。改革开放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家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这些分散的积极性和努力虽然力量小,但尝试的方向无穷无尽,在我看来,这是中国做对的事情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经济发展不知道下一步会出现什么情况,就要让人分头去试,如果没有这股劲,再辛苦做出的成就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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