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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政改革与中国清廉政府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12-04-17 09:05:11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
  中评社北京4月17日讯/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登载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的文章“社会、行政改革与中国清廉政府建设”,内容如下:

  在讨论如何建设清廉政府时,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是社会的改革。不过,历史地看,社会建设对建设清廉政府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会过。简单地说,社会建设可以为清廉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不仅减少官员腐败的动机,而且也对官员的腐败构成有效的社会压力。为什么这么说?

  腐败是官员追求私人利益的结果。因为社会资源不足,一些官员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私人利益,即经济学上所说的“寻租”。如何减少和控制官员的寻租动机和行为?上周已经讨论过通过“高薪”来保障官员的体面生活。但“高薪”比较适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比较低的时候。等到社会进入到中等收入阶段之后,“高薪”方法需要调整。这不仅是因为这个时候,官员无需通过“高薪”也能享受体面得的生活,也是因为在这个阶段,社会成员的教育水平提高,人们对政治参与的要求也开始出现,“高薪”的方法会变得比较具有争议性。

  如何调整?根据欧洲的经验,这个时候的社会改革必须到位。社会改革就是要建设基本社会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和公共住房等。这些也就是今天中国在讨论的公共服务。社会制度的建立,对减少和遏制官员的腐败动机非常有效。因为有了这些大家都可以得到的服务,官员就无需通过自己的权力来获取。这在北欧社会变现得很显着。在北欧,政府官员的工资并不高,但官员非常清廉。主要是因为北欧国家建立了有效的社会制度,官员无需通过权力寻租来为其自身、子女追求利益。

  在西方,这个过程被称为“去特权化”。在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很低的时候,政府官员容易追求特权。尽管西方民主政治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在其中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是特权政治。“特权政治”当然是一种腐败行为。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去特权化”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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