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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台湾流失认同 如何回归中国主体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29 00:43:03 |
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主体性同时并举的政治逻辑是国民党为了争取长期执政而坚持的,其本身不可避免地带有一种强烈的冲突性。如果一个中国原则不是被笼统地指代“文化中国”或“传统中国”,那它在台湾只有一种政治解释即“中华民国”,受“中华民国宪法”的约束,这一原则包含着明确的中国主体性。但是,台湾主体性对中国认同却有排它性,助长了一种台湾与中国是对等主体的意识的产生。试想,这种双重主体性的政治逻辑能带来什么结果?显然,结果只能是,要么中国认同或中国意识被强化,要么是台湾主体意识被强化,毕竟,人们只能选择一种主体认同,只能归属于一方。从现实状况来看,台湾民众有其“国家”意识,但却是置于台湾主体性之下,他们或者认同“中华民国”,或者认同所谓“台湾共和国”。台湾主体性与“台湾共和国”认同(台独认同)在逻辑上是契合的,但置于台湾主体性之下的“中华民国”认同,逻辑上是矛盾的,政治法理上是违宪的。因此,台湾执政当局双重主体性的政治逻辑正是造成民众认知困惑的制度根源。 出路:建立认同连结回归中国主体性 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的认知——“中国意识”,应该包括国家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的双重内涵,在两岸关系上应包括集合了台湾人与大陆人的关于中国人的民族概念,以及超越了具体政治统治的关于中国的“国家概念”。而现实是,台湾民众的“中国人”认同严重流失,其“中国意识”中只有民族概念没有“国家概念”。要修复跑偏了的“中国意识”,连结断裂了的认同,是一项极其艰巨的工作,两岸都要有所努力。正如1979年的《告台湾同胞书》所提出的,解决台湾问题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寄希望于台湾当局”。一方面,大陆需要继续做好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理解、尊重台湾同胞由于特殊历史遭遇而形成的“悲情意识”及由此催生的“台湾意识”,继续推动两岸经济社会交流。另一方面,仍然需要“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和平发展是双方的事,只能依赖两岸的共同努力。就合作成本和风险而言,大陆更可能与已有一定合作基础的台湾政治力量共同努力,但是必须通过合适的方式与机制促使台湾执政当局的两岸决策真正回归中国主体性。毕竟,台湾民众“中国人”认同的流失不仅在于历史,更在于主政者的政策选择,为两岸前途着想,台湾主政者要有所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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