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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的北平和平解放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12-07-21 10:36:42  


 
  2、军队改编:傅想其“二十万人不能动”;中共坚持“部队分散与我合编” 

  军队可以说是傅作义谈判的资本,因此,在关于军队改编方面的谈判,傅作义还是很谨慎的。 

  1948年12月17日双方初次谈判时,傅作义想保存实力,特别是想中共放回他被围在新保安的三十五军,对此,19日刘亚楼明确说出了和谈中中共在军事方面的条件:“1.通过谈判解决战事,我们赞成,但是傅先生必须丢掉幻想,解除华北“剿总”所辖部队的全部武装,这是和谈的前提,以任何形式保存武装的做法,我们绝不接受;……3.可以给傅先生留两个军,把中央军的军、师长统统逮捕,然后宣布起义。和平解决后,我们保障傅先生及其部属的生命安全和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详细] 如此严苛的条件傅作义显然无法接受,因此他选择了搁置和谈。

  随着12月22日第三十五军被歼,傅作义态度有所软化,他在23日给毛泽东发电报提出:“余绝不保持军队,亦无任何政治企图。在过渡阶段,为避免破坏事件,通电发出后,国军即停止任何攻击行动,暂维现状。贵方军队亦请稍向后撤,恢复交通、安全秩序。……过此阶段之后,军队如何处理,均由先生决定。” 

  1949年1月6日,据周恩来给林彪的电报称:傅方代表“崔载之一再表示傅可放弃军权,但要求我们在政治上给以地位与名义,傅对投降或起义两者都不愿意,而愿取得一个国民党进步分子的地位,以作将来在政治舞台上的资本。”(松植《平津战役秘密战》第十三章,当代中国出版社)

  对此毛泽东7日指示林彪:“我们基本方针是只要傅能让我们和平接收平津,允许傅部编为一个军,他本人可赦免战犯罪,保存私人财产,住在北平或外边由他自定,他的部属的生命家财不予侵犯。除此以外不能再允许给他什么东西,亦不能称为起义。”(《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0~431页) 

  8日,周北峰向林彪等转述傅作义的意见:“军队不用投降或在城内缴枪的方式,采取有步骤的办法,即是调出城外,分驻各地用整编等方式解决。”(《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31页注) 

  1月9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军委复林彪、聂荣臻电,就傅作义所提条件作出明确的指示:“为避免平、津遭受破坏起见,人民解放军方面可照傅方代表提议,傅方军队调出平、津两城,遵照人民解放军命令开赴指定地点,用整编方式,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制度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并由双方代表于三日内规定具体办法,于1月12日下午1点开始实施。平、津两处办理完毕后,即可照此办法解决塘、绥问题。” 

  但傅作义似乎对此条件不甚满意,因此以“不能指挥中央军”为由拖延,就在双方僵持阶段,14日,解放军攻占天津,全歼天津守军13万人。

  天津失守,北平成为孤城,傅作义不得不接受中共条件,北平和平解决的谈判开始迅速达成。15日双方“对北平国民党军开出城外的指定地点,进行改编的方案,华北剿总和部队团以上军官的安排原则,北平国民党军政机构的接收办法等”达成了基本协议。 

  19日,在华北“剿总”机关及军以上人员会议上,傅作义宣布接受解放军的和平改编,并发出了《关于全部守城部队开出城外听候改编的通告》。22日,北平城内的国民党守军开始移到城外指定地点听候改编,到31日全部移动完毕。 

  和平协议规定对傅部实行整编,然而对于整编的核心问题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即以什么单位整编。傅作义的方案是“剿总取消,兵团、军师依然存在,像曾泽生部一样原封不动”(《陶铸关于改编傅作义部队问题的报告》,1949年3月3日,《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171页),即他对徐永昌所说的“他的二十万人不能动”。 

  但傅的方案未被中共接受。1月27日,林、罗、聂就傅部改编问题向军委建议:“我们须坚持军官集中受训,部队分散与我合编的原则。但在开始二十天切勿泄露此意见。”“对军官个人则专门拉拢与优待,对部队则须坚持革命性质的改编原则……并准备届时如有反抗即行武力解决。”当日,军委复电:“完全同意你们对待出城部队的根本方针及在开始二十天内所采取的宣传解释拉拢分化等政策。”(黄瑶主编:《罗荣桓年谱》,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90、691页。)所谓“开始二十天切勿泄露”,就是说中共最初没有向傅泄露打散合编的方针。

  总之,傅原本指望“他的二十万人不能动”,结果其部在很短时间内被迅速分解。傅失算了。 

  综上所述,傅在联合政府和军队改编问题上的两点打算,均未能如愿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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