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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制对乞讨者的不舒服感,是一种文明

http://www.CRNTT.com   2012-08-30 11:46:38  


管理城市不能简单化,对待乞丐也不能一逐了之。
  中评社北京8月30日讯/“以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的名义驱逐乞丐,咄咄逼人地欲赶走所有乞丐而后快,这样的自私、狭隘和粗暴,为现代文明所不容,不仅无法树立自身的形象,而且会让一座城市蒙羞。官方对待乞讨者更应该有这样的宽容,站在中立者的位置对城市进行管理,而不能迎合本地人的那些不合理要求,驱逐乞丐这样的‘外来者’。”《中国青年报》今日登载评论员曹林的文章“克制对乞讨者的不舒服感,是一种文明”,详文如下:

  继某地“地铁警方给乞丐排行示众”引起舆论风波后,新出台的《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等。虽然没有全面禁乞,但此令一行,意味着所有乞丐将被赶出佛山。

  虽然不少城市都在禁乞限乞,但限定禁乞的地段都很有限,上海也只是在地铁才对乞丐那么严厉。试图全面地封堵乞丐,“雄心勃勃”地将乞丐赶出城市,佛山是第一家。以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的名义驱逐乞丐,咄咄逼人地欲赶走所有乞丐而后快,这样的自私、狭隘和粗暴,为现代文明所不容,不仅无法树立自身的形象,而且会让一座城市蒙羞。

  克制对乞讨者的不舒服感,是一种现代文明。城市人要有这样的文明,城市的管理者更须有这样的克制:克制那种看到让自己不舒服的人和事,就必须立刻将其清除和驱逐的冲动。

  乞讨者在城市的公共场所流浪乞讨,这让很多人感到不舒服,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很多城市出台禁乞限乞规定,理直气壮地所依赖的,就是这种多数民意。无庸讳言,我也不喜欢看到乞讨者,无论是在地铁上还是广场上,他们的穿着让我感到不舒服,他们的行为让我感到难受——但是,我对乞讨者的感受,也就是止于这种不舒服,并没有产生“因为让自己的感官不舒服,就得呼吁管理者将他们赶走”、“就对他们恨之入骨,欲驱之而后快”的冲动。

  只要乞讨者没有侵犯你的权利,没有强制乞讨,没有坑蒙拐骗,没有人身侵害,没有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形成“直接且明显的危险”,就应该容忍他们的存在。他们的衣衫破烂、举止不文明,只是让你不舒服,只是影响了你的观感,带来了很小的不方便——身处相对优越位置的城市人,应该容忍这种不便、克制那种不快感。如果同情他们,恰巧身上有零钱,可以给他们施舍一点;如果觉得他们不值得同情,可以拒绝施舍;如果厌恶他们,可以不理会他们。这些表情,就足够了。

  你容忍和节制的仅仅是这种不舒服,可是,乞丐获得的,则是一个生存的机会。有些人义愤填膺地说,有些乞丐的收入比白领还高,根本不值得同情——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善意的理解,不要将个案当成普遍,将所有乞丐都看成“高收入群体”,而应该看到乞丐多数是弱者和穷人的现实。有些人充满愤怒地称,他们多数都是职业乞讨者,不要助长这种不劳而获——且不说“多数是职业乞丐”是未经调查的判断,即使是以乞讨为职业,又如何呢?这种放弃了自己的尊严流落街头乞人施舍的职业,古以有之,它虽然没有常见的职业那么正当,却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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