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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错了吗?

http://www.CRNTT.com   2012-09-16 08:56:53  


 
  关系正常化之后,中方继续谋求“中日同盟反苏”

  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有一个比较奇特的事实:它实际上分了两步走,1972年两国公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延至1978年,又签订了一份《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为什么有了一份《声明》还不够,还要有个《条约》?为什么《声明》和《条约》不能合二为一?为什么二者签订的时间相差六年之久?这些都是亟需档案解密才能回答的问题。

  不过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也大致可以得出一种可靠的解释。1973年2月,毛泽东在会见来访的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时曾提出:“我跟一个外国朋友谈过,我说要搞一条横线,就是纬度,美国、日本、中国、伊朗、土耳其、欧洲”,“只要目标相同,我们不损害你们,你们也不损害我们”,共同对付苏联。1974年,毛泽东在会见日本来访者时又说:“我看,美国、日本和中国,连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阿拉伯世界、欧洲都要团结起来,一大片的第三世界要团结。”毛泽东的“一条线”策略,实际上是想构筑一条联合反苏的同盟,以此抵御苏联的对华威胁。而日本,则是这一构想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换句话说,《联合声明》起到的是确立两国邦交正常化的作用;而《友好条约》的作用,则是确立一种“中日对苏同盟”。

  但日方无意共同反苏,更有日本政客以钓鱼岛问题相逼迫,邓小平于是再提“搁置论”

  《友好条约》迟迟不能签订,恰恰在于日本认为其中的“反霸条款”有以“中日同盟”的姿态直接针对苏联的嫌疑。如滩尾弘吉就曾公开声言:“条约中写进反霸条款与迄今为止政府的日中是日中,日苏是日苏的主张相悖”;“日本卷入中苏对立将导致亚洲的不稳定和紧张”。日本政府基于同样的理解,在谈判中坚持认为不应该把日中和约变成“对苏防卫条约”。而中方则竭力解释“反霸条款”没有针对苏联的意思,坚持要将其全部写入条约;日方转而要求在条约中明确解释反霸条款“不是针对特定的第三国”,中方则表示表示“任何解释实际上都是后退”,坚决拒绝日方的建议。

  在这一漫长的谈判期间,钓鱼岛问题也成为了日本政府用来逼迫中国让步的筹码,滩尾弘吉就曾坚持要求把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作为签订《友好条约》的先决条件之一。而在中国方面,1976年毛泽东去世,“一条线”构想的实施实际上已经停顿,中方在“反霸条款”问题上已获得较大的腾挪空间。1978年重开谈判后,因为中方基本接受了日方的要求——在把反霸条款列入条约的同时,明确写明“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得以迅速签订。

  如日本国内呼声所愿,日方谈判代表1978年8月10日在北京确实提到了钓鱼岛问题。时任副总理的邓小平则重复了周恩来1972年的搁置论:“我们两国并不是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你们说的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的问题,还有大陆架的问题。在你们国内不是也有一些人企图挑起这样的事情来妨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吗?这样的问题不要牵扯进去——搁置它 20 年、30 年嘛!”

  稍后的10月25日,访日的邓小平在记者招待会上再次回答了日本记者提出的“尖阁列岛”归属问题。 邓小平说:“‘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我们叫法不同,双方有着不同的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倒是有些人想在这个问题上挑些刺, 来阻碍中日关系的发展。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 等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一代缺少智慧, 谈这个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下一代总比我们聪明,定会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据日本霞山会出版《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49年-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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