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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即重税:北欧减税,中国增税

http://www.CRNTT.com   2012-09-25 10:52:49  


 

  中国现行社保缴费占工资收入43.3%,其中单位缴32.8%,个人缴10.5%

  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养老保险基金雇工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雇工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雇工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雇工单位缴费费率在0.5%-2% 之间,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雇工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取下限并将各项基金缴费比例加总可得知,在中国雇工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缴存比例为32.8%,个人缴存比例为10.5%,这两个比例之和是43.3%。

  2011年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只有比利时社保收费高中国0.7%,北欧国家顶多只到中国八成

  与之相对比的是经合组织(OECD)公布的2011年最新“税收楔子”统计数据。在成员国正规经济部门职工领取的平均全额工资中,即使在作为高税收高福利的福利国家典型——波罗的海国家里,政府收钱最力的瑞典,雇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31.4%,个人缴存比例为7.0%,加总不过38.4%,只相当中国的八成;挪威雇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13.1%,个人缴存比例为7.8%,加总比例是21.8%,只相当中国的一半多点;芬兰雇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22.5%,个人缴存比例为7.2%,加总比例是29.7%,不到中国的四分之三。现在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中为社保收钱能超过中国的,只有比利时。而且比利时的雇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30.0%,也比中国少2.8%,只有个人缴存比例为14.0%,比中国高3.5个百分点。

  ■ 发达国家正在改革效率低下的政府主导式医保

  瑞典从上世纪末开始大力改革政府完全操控的社保制度

  瑞典政府从上世纪末就开始改革由政府操办一切的社会保障制度。1998年,瑞典政府通过的新“缴费关联型”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将逐步取消公共养老金,只保留最低养老金用以帮助那些无收入来源的老人。瑞典福利制度改革的另一个显着特征是缴费中的一部分将被用于个人风险投资,投资失败由个人自负全责,盈利则全部独享。这样,国家养老金的将与个人的就业和其他经济选择紧密联系起来。

  1980年以后,瑞典私营健康保险开始兴起,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提供私人健康保险业务,国家实施税收优惠,以鼓励私人健康保险的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尝试私营化后,瑞典职业养老金制度获得明显发展。据统计,从社保制度开始改革的1980—1985年起,瑞典购买职业养老金的人数与保费收入分别增长近3倍,职业养老金保单从4万份增长到12万份,参保总数由62万人增加到182万人。

  官办社保不是商业“保险”,靠强迫不靠自愿与精打细算

  不管政府说得怎样天花乱坠,“商业保险”与“税收和转移支付”从经济运作机制的角度看,是泾渭分明的两回事。以强迫而非自愿的方式来筹措资金,这种运作模式,可能仍然被贴上“保险”的标签,但实际上并非商业保险。一者是以强迫和管制为基础的收入再分配,一者是靠自愿参与和精打细算来维持的商业机制,两者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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