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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慈善广东上路

http://www.CRNTT.com   2012-10-11 10:25:45  


 
广东慈善地方法规创新

  国家《慈善法》至今没有出台,造成中央层面监管慈善行为的法律付诸阙如,为了应对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国各地的慈善立法不断冒出,广东省尤为突出。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慈善组织发展,2009年底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突破国家的社会组织设置桎梏,先行先试出台了四项创新性举措:一是简化登记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其他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均实行直接登记制。二是降低登记门槛。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的会员数量由原来的50个降至20个。三是扩大募捐主体范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将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授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等都纳入募捐主体范围。四是发挥孵化基地作用。广东省财政已初步拟定2000万元作为孵育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组织发展。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方向文解释,按照广东省的新规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无需找主管单位或者部门挂靠,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原来公益NGO必须要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现在只需有业务指导单位即可。

  由此,许多慈善公益组织2010年纷纷在广东省注册申请,广东成为慈善公益组织大省。

  在这一年成立的广东慈善公益组织中,深圳壹基金的成立有段曲折,颇具戏剧性色彩。著名影星李连杰的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就要夭折时,广东省挽救了壹基金的生命。2010年12月3日,具有公募性质的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深圳注册成立,这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来自民间的公募基金会。

  坤叔助学团队是东莞一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注册成慈善公益组织“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遭遇困难。在众多网友的呼吁和媒体的关注下,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知悉后,于2011年国庆节前批示:“东莞市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努力成为社会公益和社会慈善发展的助推者,而不是障碍—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这样广东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才有良好的空间。”

  广东省2010年酝酿《慈善事业条例》,深圳也在酝酿《非营利组织法》,2011年10月广州市通过《广州市募捐条例》,说明广东省已经出台和正在制定的法律虽然力度不同,在大方向上都倾向于支持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2009年广东省兴起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民间公益组织出力支持。深圳市的公益创投和公益金在全国先行,直接推动了民间各种慈善项目的兴起和非营利组织的活跃,广东省政府包办慈善的原有局面改观,慈善公益逐渐回归民间。

  2010年下半年,慈善观念转变为广东全民公益论坛所主张的人人参与全民慈善,慈善不再仅仅只是富人的捐钱行为,也包括普通人捐助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服务。

  广东省2010年12月迎来了三场公益慈善的盛典,这三场盛典都表达着慈善回归民间,并给予民间给力地期待。

  广东省副省长刘昆对外公布,2012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推进公益慈善组织民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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