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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基文:“九二共识”不是“一中各表”

http://www.CRNTT.com   2012-12-03 09:31:55  


  中评社北京12月3日讯/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登载的王基文文章《纪念“九二共识”二十周年》表示,“一中各表”,“一中”是共识,“各表”是分歧。“一中各表”是说代表权,不反映一个中国内涵。其“各表”并非主权争议,而是代表权分歧。

  1992年12月3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香港进行事务性商谈后,双方对“一个中国”之原则达至了共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内涵,双方存在分歧。当时没有讨论,是把分歧搁置下来,即求和存异。

  当时,大陆海协会的表述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台湾海基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台湾称之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简称“一中各表”。

  显然,“九二共识”内容,是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可简称为“两岸一中”。“两岸一中”有两层含义:一是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一是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和平统一。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台湾提出“一中各表”,这是分歧,当时没有讨论,采取搁置争议,故而,把“九二共识”归为一中各表,不符合当时共识的实际情况。

  台湾“国统会”在1992年8月1日通过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决议,其中指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大陆认为“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台湾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中华民国”。

  由上可知,台湾是把一个中国涵义解读为代表权,即谁代表一个中国。但代表权不是一个中国的内涵,乃是一个中国内涵之外的课题,因它不是一个中国的本质属性。而概念的内涵,是反映于概念中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一个中国的内涵,是她的领土和主权,因其是一个中国本质属性的总和,是有决定性的特有属性。代表权则取决于领土和主权,拥有一个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才能代表一个中国,它只是派生的特有属性,属于非本质属性,不能构成一个中国概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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