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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羞墙”遮不住民生艰难

http://www.CRNTT.com   2012-12-04 11:53:32  


 
“遮羞墙”背后的权利贫困 
  
  2012年12月04日01:29 来源:重庆时报 

  国家级贫困县甘肃漳县境内212国道沿线,政府出资建起了2米高、用琉璃瓦装饰的墙近日被媒体曝光。当地政府称,修墙是进行村容村貌集中整治,改善和美化人居环境。但村民认为,这些以“扶贫项目”名义建造的墙,只是为了遮羞。(相关信息见今日本报14版)

  如此冠冕堂皇的“扶贫项目”,当地干部一会儿说建墙是“学习甘肃省内其他地方建设新农村的先进经验”,一会儿说民众反对是因“才刚刚脱盲,理解不到这个层次”。可是,无论巧为矫饰,都无法掩盖建墙为树立地方形象、打造政绩虚荣而刻意遮蔽农村贫困局面的实质。

  这些“遮羞墙”,以当地的标准衡量,应该是投资和影响都不小的工程项目。尽管所需款项主要由当地政府和扶贫单位负担,但从工程规划、立项到施工、装饰,农民们都无法行使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包括墙建成后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当地政府似乎并不在意。作为基层社会的主体,当地民众对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上的“扶贫项目”不能行使应有权利,这显然不正常。

  从欠发达地区耗资亿万修建豪华政府大楼,到贫困县在公路主干道两旁“进行村容村貌集中整治”,这类形象工程只是遮掩了财政困难、遮蔽了路两边的土坯墙和破旧院落之“羞”吗?恰恰相反,如同纸里包不住火,形象工程被曝光,不但再也不能遮“羞”,反而更加触目惊心地暴露了贫困的现实:不但农民物质生活和生产条件贫困,更反映百姓的权利贫困。

  “权利贫困”是国外学者在研究经济贫困现象时提出的一个概念,他们发现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所以治理与消除经济贫困的治本之道,是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权利的公正。由此观之,像甘肃漳县那样大张旗鼓修建“遮羞墙”,就是中国农民权利贫困的一个典型。

  为消除权利贫困,应从促进权利公正、平等的角度,着眼于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逐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改变“地方权力自上而下赋予、权力者由下对上负责”的现状,改变基层组织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改善地方政府和群众自治体系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完备的基层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只要农民的权利不再贫困了,“遮羞墙”等形象工程也就修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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