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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网络立法缺乏民主参与

http://www.CRNTT.com   2012-12-31 11:46:40  


邓聿文
  中评社北京12月31日讯/和讯网今天登载和讯专栏作者、知名学者邓聿文的文章“网络立法缺乏民主参与”,作者指出,在网络立法中,政府需要塑造一个良性有机的立法环境,立法者应该在充分了解网络的基本特性以及既有网络习惯法的基础上,尊重和促进网络自律,并充分考虑到国家、社会、公民的各种利益平衡,让政府、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业组织、公民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如此,才能做到既有效保护个体网络权利,又能对公权力进行约束,同时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

  笔者近期深为一个“常州公安”的垃圾诈骗短信而苦恼。这个垃圾短信几乎每天固定时间发两条过来,有时还发四条。我也曾向移动举报过两次,但只隔了一天还是照旧。不过,最近几天这个垃圾短信似乎突然间就消息了,我判断与人大审议网络立法有关。因为这两者的时间是如此吻合,以致我不得不认为是这个垃圾短信的发布者感觉到了立法的迫近而尽早收手以免受法律打击的风险。

  从自身经历看,笔者赞成对网络进行立法,规范网络无序的“江湖”世界,推动网络健康发展。相信现实中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垃圾短信或电话之类的骚扰。虽然网络发展时间不长,但正如中国人大官员所说,在网络中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违法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外,网络暴力、网络谣传以及不良信息等也已突破现实道德底线,污染了社会,亟需规范和净化。总之,网络这个“江湖”很不乾净,为网络立法已到时候。

  然而,在赞成网络立法的同时,立什么样的网络法规、谁来立法,怎样立法又必须讲清楚。为网络立法不能重蹈过去的立法覆辙。在以往的立法中,包括已有的网络法规,一个倾向是重政府管制而轻个人权利的保护,法规中充斥着大量的“要……不要……”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很多法律都是主管部门起草的,缺乏公众参与,其立法思路不是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健康发展出发,而是来突出政府的管制权威。所以,在这类立法中,人们很少看到对政府义务的规制,而多看到对公民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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