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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官员财产应公开“以人查房”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20 12:32:43 |
新京报社论:公开官员财产应公开“以人查房” 2013-02-19 09:10:25 规范房屋信息查询本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但多数民众不理解甚至反感“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其背后正指向有权查询的部门不作为,而又不让最具反腐热情的公民有所作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频发的“房叔”“房媳”“房妹”等“房×”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媒体称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事实上,规范房屋信息查询本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一些地方针对“以人查房”所新推的规范,谈不上是什么“新规”。相反,多项法律对泄露房产信息还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如《档案法》就明确,“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房产登记信息正是归属于“国家档案”。 另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被明确限定在“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以及国家负有特定职能的执法部门。非法律指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查询。 按说,规范房屋信息查询本是落实法律,但多数民众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一份网络调查显示,有超过90%的网友认为官员的房产不是隐私,应该随便查。当相对封闭的查询制度与公民的知情权相互冲突,问题就应运而生了——虽然多数“房×”曝光背后,都有涉嫌“违法”查询房屋信息的情况。但公众更愿意接受“房×”贪腐行为被曝光之快,而不满于涉嫌泄露房屋信息的工作人员被查处之痛。 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方案,当然还是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化。但这并不表示,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面对众多明滋暗长的“房×”,反腐部门就无能为力。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虽然面向社会的官员财产公开尚未法律化,但体制内部的官员财产申报却已然实施了近二十年。官员既有申报,反腐部门就应按图索骥,利用既成的房屋信息查询系统,做好信息的核实工作。但遗憾的是,似乎很少听说过反腐部门借助于房屋信息查询发现了某位“房×”。多数民众不理解甚至反感于“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其背后正指向有权查询的部门不作为,而又不让最具反腐热情的公民有所作为。 “房×”事件频发,对于公权力部门而言,其反思绝不应停留在封堵上房屋信息查询的“漏洞”。恰恰相反,应实质推进的,其实是公民监督和遏制腐败的有效路径。中央多次强调要“创造条件让民众监督和批评政府”。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规范查询房产信息无可厚非,但也要拿出让“房×”们无法藏身的制度和行动,以消除民众对“涉嫌保护‘房×’腐败官员”的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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