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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反腐的治标与治本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2:05  


 
  打个比方,一个高烧的病人,治标就是在他高烧不退时,给他吃退烧药,以缓解病情,治本则是要针对引起他高烧的炎症,进行相应治疗。只吃退烧药,显然不能治愈其病情,但不吃退烧药,只针对炎症治疗,一方面会延长治疗时间,另一方面可能因高烧不退而引起其他并发症。所以,在给他吃退烧药的同时,必须进行炎症治疗,在这里,吃退烧药的作用,是为治疗炎症这个治本措施做准备。因为退烧药的药效几个小时就没了,炎症不除,还会烧起来。也就是说,治标可以创造治本的条件,治本可以巩固治标的成果。

  从中国目前的腐败来说,形势十分严峻,需要我们一方面将各种治标手段都用上,改作风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之类就是这类治标措施;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惩处力度,该够上刑事处罚的,决不能党纪处理;该够上监禁的,决不能监外处理;该杀头的,决不能不杀处理;该有罪的,决不能用功抵过。在这方面,我们的处罚还是有些过松。比如,很多大贪官,按照现有标准都够得上死刑,但在具体判决时,都以这种那种理由减罪,最后往往以一个无期了事。

  尽管在治标方面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客观地说,中共对腐败的治理还是很严肃,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打击也很严厉。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大量违法乱纪干部,这个应予以肯定。当然,从反腐效果来看,却不是很突出,腐败分子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地冒出来,反腐如同陷入了僵局。这其中根源,就是我们在把注意力集中于治标的同时,没有跟着在治本上下工夫,推出一些治本制度和措施,由治标及时转向治本。

  那么,什么是反腐败的“本”?这个问题实际也可归为什么是腐败之“本”。无疑,权力是腐败之“本”,其他方面是“标”。因此,反腐败要治本,就需要在治权上做文章,出台一系列规范权力运作的措施和制度,如习近平所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当然不是纪委一家能够办到的。因为在我们的权力体系里,纪委虽然权力很大,但它没有大到权力通天,它上面还有各级党委,还有政府一把手。纵使纪委的权力通天,还有一个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因为如果缺乏监督,纪委本身也会被权力腐蚀。所以,要治本,就必须减少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对权力的监督。

  不过,正如经济学家张维迎在早年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总是与权力的范围和大小成反比的。当政府官员的权力超过一定的“数”和“量”时,要做到透明是很难。他举了一个例子,我们很容易判断一个公职人员在采购茶叶时是否有吃回扣的行为,但很难判别一个投资几十亿元的项目是否合理,或者一个投资项目选址于特定的地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是官员以权谋私,或者政府给某个外商划拨一块地是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是权钱交易。一句话,我们希望政府为我们办的事越多,政府的透明度就越低,监督就越困难,我们所不希望的腐败就越严重。这也是一些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有很腐败的政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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