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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辉: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

http://www.CRNTT.com   2013-04-19 15:41:11  


 
美国遭袭的真正原因

  美国人不是天使,他们过去作过恶,今后还可能作恶(包括因此次可能“报复”过当造成的恶)。当然美国人也行过善,以后还可能行善。到底美国人是善大于恶还是恶大于善,以及具体到某件事是善是恶,可能都有争议。但是,即便美国人恶多于善,这就会导致(姑且无论应不应该,这里只讲客观上的“导致”)他们受到这种恐怖袭击么?

  众所周知,所谓恶有恶报只是人们的一种道德愿望,历史上更多的是相反的事例。过去的暴君恶政、极权帝国可谓多矣,德国纳粹、日本军阀作恶决不比美国少吧,他们为什么没有受到这种袭击?要说“逼入绝境”,纳粹暴政下的犹太人、日军铁蹄下的南京人、波尔布特暴政下的高棉人难道不更为“绝望”吗?为什么他们也没有发动这类“绝望复仇”?甚至就是直接导致阿拉伯人“绝望”的以色列,虽然“人肉炸弹”不绝于耳,不也没有发生9.11这种事件吗?

  其实道理很简单,美国人也许可恶,但决不会比纳粹、日本军阀和波尔布特更可恶,然而,前者绝对比后者更容易受到不择手段者的伤害。这才是“为什么那些人不炸别人,偏偏要炸美国”的真正原因。美国社会的自由、开放、老百姓的人权保障和官方不能为所欲为,这一切虽然无疑都不是绝对的,但它不仅与专制国家、极权国家和其他封闭型国家截然不同,即使在西方世界也比大多数西欧国家乃至以色列那样高度防范状态下的国家更为自由和开放,因此也使不择手段者更为有机可乘。至于这些“不择手段者”是基于“正义”还是邪恶的目的,其实并不值得争辩,如下所论,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即便就“正义的复仇者”而言,在纳粹、日寇和波尔布特的受害者中难道就比“以色列的受害者”中少?为什么他们就没有那种事?

  众所周知,美国的安全技术手段是世界一流的,但政治恐怖事件在美国的发生率仍然较高。从华盛顿到克林顿42位总统中有4人任内遇刺身亡,还有里根等几位遇刺幸免。遇刺者如林肯与肯尼迪等都是历届总统中最得民心者,而非恶人。“为什么那些人不刺杀别人,偏偏要刺杀他们”呢?就因为美国的政治生活高度公开而透明,总统经常在公众中,保卫措施必须尊重民权,白宫、国会乃至五角大楼都对公众开放,在9.11以前甚至五角大楼上空都不禁止民用飞行。这样的状况自然使头头们面临的风险要比那些九重深宫中的恶人(如阿富汗塔利班的奥马尔之类)大得多。那些没有胆量刺“秦王”却有足够的残忍来屠杀妇孺的“伪荆柯”们因此钻了空子。美国的体制珍视人命,传统上处理劫机事件时禁止空中搏斗以免危及乘客,更不用说极端的处置方式。这次恐怖分子就利用了这一点。而像前苏联那样有过民航机误入禁区就被击落的成例,血腥的“英雄”自然望而却步。美国的自由、开放固然主要是她的公民所享受,但对侨民移民,乃至非法移民而言其政策也远比西欧、日本等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为宽松。恐怖份子因此可以在美长期潜伏,生活、旅行、学习,甚至这次用来杀人的飞行技术,他们也是从美国的飞行学校学到的。

  布什总统说恐怖袭击是对美国自由民主的进攻。我们网上的幸灾乐祸者对此嘲笑挖苦。的确,如果美国不承担国际义务,恐怖份子在其他野心得逞前(在消灭了其他地方的自由民主之前)也许不会只因为美国国内的自由民主就下如此毒手。但是像前苏联那样的霸权国家,乃至像纳粹、日本军阀那样的侵略者,由于其严密的极权控制也不可能或极少可能受到9.11式的攻击。至少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的确不是因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包括在承担义务的理由下出现的不当行为即所谓霸权),而是因其自由、民主、开放、人权而受到攻击的。实际上,这样的攻击也确实不可能(且不说应不应该)使美国放弃其国际义务或曰放弃霸权——正如这几天人们看到的,美国对9.11灾难的反应恰恰是立即扩大了其“在全球范围内消灭恐怖主义”的国际义务——同时也扩大了出现不当“义务”即霸权的可能性。然而另一方面,9.11灾难却的确可能使美国的自由、民主、人权与开放受到打击,实际上这一年来,美国已经扩大了情报治安部门的搜查、拘留、窃听权限、宣布坚持危险航向的民航机不受保护,民间也出现了针对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种族、宗教歧视苗头,舆论普遍认为这次事件对迄今为止美国人一直坚守的生活方式和相应的制度安排造成严重挑战和长远影响,并可能迫使美国人为了更多的“安全”而牺牲一部分自由。

  总之,无论从事件的发生机制还是从事件导致的实际后果看,9.11事件决不是什么“以恐怖主义对抗霸权主义”,而的的确确是以恐怖主义进攻自由民主,当然,首先是进攻人类良知、公理和正义。

  有人可能认为,“美国式的自由民主”不是什么好东西。但这里其实没有必要涉及什么“主义”之争。即使人们认可左派对美国式自由民主的批评,说这种自由隐藏着资本对劳动的不平等云云,那也是针对美国人自身而言的。对于其他人,亦即恰恰从其他“民族”的立场看,那种自由、开放无疑是善。记得年前发生的李文和案曾引起我们对歧视华人倾向的抗议,这种不满无疑是超越“左右”的,它体现了希望华人和其他族裔一样在美国得到公平竞争的自由发展机会的愿望。而人们知道,李文和案的发生一方面体现了美国的自由竞争仍然受到种族偏见的妨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这里的自由竞争相对来说仍是比较充分的——在其他国家包括同属“自由世界”的西欧,华人一般只能从事餐饮业之类的边缘职业,哪有像美国这样华人大量进入白领、知识界、科技精英等主流社会群体的?像李文和这样华人在国防尖端领域举足轻重的状况,西欧基本不可能有——当然那里也就不会有李文和案这种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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