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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出租车沦为“迷你招手停”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12 08:45:48 |
乘客权益如何保障,出现纠纷谁调节? 出租车的运价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合乘的收费模式违背了物价部门核定的计价方式和计费规定。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收费问题,但合乘也容易产生相当多的问题。 例如,尽管合乘是同一大致方向,但每位互不相识的乘客都有各自想法,遇堵车绕路或就近下车,容易产生纠纷,驾驶员难以协调。又如,合乘的第一位乘客下车后不久,发现东西遗忘在车上,事后驾驶员可以推诿说不知道或称“被后面的乘客拣拾了”,调查取证有难度。 上海某出租汽车公司在哈尔滨市经营业务,当地试水出租车合乘就产生了一些问题。有乘客遇急事打车,但驾驶员停车不走,非要凑满四人同一方向的才肯上路,原来是选择合乘驾驶员收入要多。因此,目前的合乘模式难以规范驾驶员的服务行为和协调陌生乘客间的纠纷。 是否允许中途上下车,出租车还是招手停?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一些地方尝试出租车合乘,都是出于解决“打车难”和节能环保的角度,但忽视了出租车个性化服务的定位。出租车本身具有私密性,如果放开合乘,出租车和公交车一样揽客了,随意停车上下客,更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带来不安全因素。 在目前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和诚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合乘不仅不应提倡,而且还要加强管理,对那些由驾驶员主动招揽乘客的“拼车”行为,应该坚决禁止和严格查处。 ■ 鼓励出租“合乘“不如规范推行“拼车” 允许乘客合乘出租车,或对缓解“打车难”有所帮助。只是效果如何,还很难说。记者采访10余名打车市民,无一人愿意合乘。拒绝理由主要是“怕麻烦”。大部分女性认为,与不熟悉的人合乘,尤其是异性合乘,感觉危险。而出租车师傅则遭遇“打票难”、“同行抵触”、“怕投诉”等问题。记者拨打合乘订车热线,预约“合乘”出租也未果。 当然,有关部门积极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还是值得肯定。不过,在此或许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既然“合乘”“遇冷”,同样是解决“出行难”,为何不能支持市民喜欢的“拼车”,让有偿拼车“合法化”、规范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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