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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主张刘志军不死

http://www.CRNTT.com   2013-07-10 11:03:27  


 
  第三,刘志军在过去多年的任职经历中,为铁路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放眼望去,今天四通八达的高铁网,以及因此给全国人民带来的便利和对民航的竞争压力,和刘志军的迎难而上甚至顶着巨大批评压力而上有很大关系。我们必须承认,刘志军改变了中国的交通、提高了中国的效率、创造了中国的历史。他一路走来直到今天沦为阶下囚,有他自身的原因,但更是制度使然。
仅以为何洪达所花的4900万元来说,他其实也是这个腐败无处不在的制度的受害者。可以说,刘志军也是一个“悲剧英雄”。对这种已经沦落、轰然倒塌的人,我们不妨多一些悲悯,多一些宽容。设想一下,我们是愿意看到一具刘志军的骨灰还是愿意让他作为这个制度和这段短暂历史的见证人呢?

  第四,仅从刑法的理念来看,我也坚决主张彻底废除死刑,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就需要先尽快废除包括经济犯罪在内的所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刘志军不管受贿多么大,其实都没有人身危险性。想想过去,尽管各界舆论每年定期(暑运、春运)痛扁铁道部和刘志军,但他并没有像有的官员那样雇凶杀反对者,甚至可以说,他对舆论的容忍,还是体现了一种可爱和值得肯定的态度。 

  二 北京律师派:

  岳成:刘志军将踏踏实实坐穿牢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岳成分析,“退赃”是刘志军不死的最重要原因,“退赃是悔罪的具体表现,而悔罪又是从轻判决的依据。” 从近些年的案例来看,贪污金额远在刘志军之上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长沙市市政建设局原局长顾湘陵等均被判处死缓。

  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张志勇认为,刘志军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一个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对刘志军的判决,也是在考验政府的反腐决心。”

  始终主张“经济犯罪不用死刑”的岳成认为,“不杀巨贪”体现了中国“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经济犯罪来说,死刑的震慑力并不大,打击贪腐还是要靠制度建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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