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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爱护李天一和“老艺术家”是公开耍特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7-15 11:22:10  


  中评社北京7月15日讯/“一桩公众眼中的轮奸案,律师却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这虽然大大出乎公众意料,但仍是其权利所在。可是,律师声明称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却实属特权逻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的因素法律本身已经考虑了,至于‘老艺术家们’,艺术的归艺术,法律的归法律,没理由将两者混为一谈。否则,谁能说这不是公开支持‘拼爹’,公开索要特权呢?”河南商报文章《要求爱护李天一和“老艺术家”是公开耍特权》如是说。

要求爱护李天一和“老艺术家”是公开耍特权

  上月底,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的代理律师请辞。随着新律师在博客发布律师声明,该案的新律师浮出水面,新律师为陈枢与王冉。陈枢律师表示,将给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阅读完这份律师声明,公众顿时明白,李某某前任代理律师为何要突然请辞——那是因为一个律师的良知与操守。在这个传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时代,这样的良知和操守令人敬佩。遗憾的是,并非所有律师都像这样,一个不干了,自有后来者。于是,我们看到了这份让人五味杂陈的律师声明。

  在这份律师声明里,没有对受害者和关注此案的公众表达歉意,更没有自我责任承担,相反尽是指责、评判甚至恐吓,仿佛李某某不是一桩刑事案的施害者,而是“谣言”的受害者。其中,主要指出的是两点:一是媒体失责,放弃了“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放弃了“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责任”;二是“所谓强奸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而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

  如果李某某的确还是未成年人的话,媒体报道直呼其名当然不妥。但是,李某某在这之前因为打人事件已经改名了。媒体称其为“李天一”,与称其为李某某或者李某丰,其实并无本质区别。真正需要强调的是,这起“所谓强奸案”绝非“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五个年轻人轮奸一个女孩这样的事情,即使没有“星二代”参与,也同样会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媒体“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责任”,绝不是一面可以随意挥舞的大旗。谁又来保护被轮奸的女孩呢?正是因为媒体和公众努力辨别清楚了“案件是非本末”,我们才会对这样的罪行如此愤慨。难道要媒体都站在李某某一边,才叫“法字当头,公正为先,责任为重”,才算“坚持公平正义这个底线”?代理律师这样的指责显然不能让人接受。

  同样,将轮奸的原因归于酒吧容忍未成年人喝酒也是非常牵强的。的确,酒吧不应该接纳未成年人饮酒,尽管很难直接辨认是否未成年,但酒吧在这件事上仍然存在过错。问题是,这与之后发生的开房轮奸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更何况,如果酒吧真的依法拒绝其进入,谁能保证酒吧不会吃不了兜着走?再说了,出事后责怪酒吧,做父母的难道平日都不知道自家“青少年”出入些什么场所吗?当父母的都管不了,酒吧又怎么管得了?

  一桩公众眼中的轮奸案,律师却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这虽然大大出乎公众意料,但仍是其权利所在。可是,律师声明称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却实属特权逻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的因素法律本身已经考虑了,至于“老艺术家们”,艺术的归艺术,法律的归法律,没理由将两者混为一谈。否则,谁能说这不是公开支持“拼爹”,公开索要特权呢?(河南商报 2013-07-11 08:44 作者: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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