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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述职的喜与忧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24 10:21:36 |
凡此种种,中央都想从特首了解,特首对此不能交白卷。 化解“占中”应提措施 在此,“占中”事件仍然值得一提。从今年1月有人发起,迄今已经11个月,除5月特首赴美前曾经表示该行动计划是“非法”的之外,似乎未见特区政府有其他化解措施和防范预案,有负广大守法的市民期望。对“占中”,除极少数人支持外,希望安居乐业的市民和稳稳当当做生意的商家,都感到担忧。特区政府要做好化解的功夫,采取预防的措施,不能听之任之。 教育市民守法、不做违法的事、不做损害他人的事,这是每个合法的、文明的政府的责任,香港特区政府也不能例外。如果不能这样做,这种政府是不称职的、不合格的。阻止或不愿意采取这种教育措施的官员,或办事不力的官员,应当退位让贤。 除了报喜还要报忧 “占中”违反了《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等现行的法律,这是连“占中”的发起人都直认不讳的事情,用古语来说,是“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而乱政。”从这个意义上说,“占中”直接抵触香港基本法第42条,该条明确规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都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换句话说,香港市民包括“占中”的发起人,都有守法的责任,特区政府、任何官员、任何公务人员,都有劝喻市民守法的责任。 还是回到述职上面。特首除了报喜,还要报忧,除了报告有形的工作成绩外,还要报告无形的工作结果。其中以香港基本法的实施最为重要,以“占中”为例而言,直接地说是该法第42条的实施出了问题,是香港的法治社会出了问题;间接地说,是基本法第六章有关教育、文化政策的实施出了问题,不管是直接或间接的原因,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原因,特区政府都责无旁贷,应当认真对待。 作者为香港资深评论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2013-12-24 03:25:26|来源:大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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