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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澳门是全球失业率最低地区说开去

http://www.CRNTT.com   2013-12-31 09:11:16  


 
  而在当时,港澳居民前往台湾工作,是不受限制的,只要合法入境,在“入台证”有效期内,都可以工作。由此,当时有几万刚从福建移居澳门的新移民,由于在澳门存在着语言适应等方面的障碍,但在台湾却是语言相通,因而纷纷涌到台湾打工,再加上当时台湾经济好景,建筑地盘需要大量工人,当地民众又不愿从事地盘工作,因而这批澳门闽籍居民正好就填补了“空白”,正是各得其所。

  但倘按照《港澳关系条例》草案文本的建议规范,在澳门“九九”回归后,在台湾工作的一万六千多澳门居民尤其是闽籍新移民,除了其中极少数技术及脑力劳动者之外,都不能再在台湾打工,否则就会被视为“非法打工”,连同雇主一道将会受到法律处分。因而将会被迫回流澳门。而这支一万六千多人的庞大队伍,竟然还多于澳门本身的失业人数(当时澳门的失业人口为九千六百多人,半失业人口为三千二百多人,总共为一万三千人),将使得澳门本来就已很高的失业率,骤然增加一倍多。他们在被迫回流澳门之后,估计只能是到建筑地盘寻找工作,但此时澳门建筑业已陷入低迷,更是“雪上加霜”。

  对此,本栏进行了系列的分析,认为倘是发生此种情况,不但会影响澳门社会稳定,而且也不利于搞好新老移民的爱国爱澳大团结。当地居民和北京方面势必会迁怒于台湾当局及其派驻澳门的机构,徒增其在“九九”后继续驻留澳门的困扰,更不利于澳门回归后澳台之间民间关系的良好发展。

  本栏的一系列分析文字发表后,引起“陆委会”港澳处长张良任(后曾任海基会副秘书长、香港中华社分社总经理、“陆委会”副主委、“国防部”副部长、驻以色列代表,现任驻印尼代表),在得知笔者赴台出席一项活动时,邀请笔者到他的办公室,介绍并解释相关情况。他也认同笔者的分析,认为《港澳关系条例》草案文本第十三条的写法,确有问题,并询问笔者有何办法可以“解套”。后来,经过台湾方面各相关部会的运作,通过在第四条增列第三项,第十三条增列第二项的办法,建议规范凡在香港、澳门回归前已取得华侨身份者及其符合台湾“国籍”取得要件的配偶及子女,在港澳分别回归后,当局得予“特别规定”在台湾工作;其办法由“劳委会”会同有关机关拟定,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而这个新办法,就是在香港/澳门回归前,已在台湾工作,或是已持有“入台证”者,在经回归前向“侨委会”及其驻港机构申请“华侨身份证明书”后,即可在台湾继续享受劳动权利。当时,包括刘德华、梅艳芳等经常前往台湾登台及拍戏的艺人在内,大批港澳居民申领了“华侨身份证明书”,这就解决了一万多澳门居民在台湾继续工作的问题,并起码在澳门回归的头几年,避免了他们被迫涌回澳门,催发更恶劣的失业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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