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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谈判或将全国推向“上海自贸区” | |
http://www.CRNTT.com 2014-01-24 09:05:37 |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周柳军表示,以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确立的建立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为基础,未来将有序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推动金融、航运、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逐步放开,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范围,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实施负面清单、推进金融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FTA谈判将为经济创造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如何使这一潜力变现,还需尽快使这些新管理方式与国内现有的法律、行政管理体系对接。 多年以来,中国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对外商投资进行事前审批,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对外商投资进行管理。 而如今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则意味着要对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外资管理体制做根本性改革,隆国强表示,这其中涉及非常大的工作量,如上海自贸区在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同时,开展了多项工作,包括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取消前置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将投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同时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动作的服务模式,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 针对目前FTA谈判的时间表,霍建国表示,要提早做好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与国内政策对接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外商投资审批等制度。若想通过FTA谈判的形式,以开放促改革,并非只是与美国、欧盟签订一纸协议那么简单,要使负面清单管理体制等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FTZ与FTA的区别 自由贸易试验区 (Free Trade Zone ,简称FTZ)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通常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和其他个税而言,被视为在关境之外,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如上海自贸区。 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Area,简称FTA) 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实现相互开放,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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