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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镇化建设有效开辟新财源

http://www.CRNTT.com   2014-03-06 08:36:27  


 
  在上述融资方式走入“死胡同”的同时,当前各级财政仍然并不具备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实力和潜力。根据审计署最新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额为20.7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10.9万亿元),负债率(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当年GDP的比率,GDP按2012年518 942 亿元计算)已达36.74%。如果城镇化建设所需的50万亿元全部由各级政府买单,其对财政造成进一步冲击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即便是财力相对雄厚的中央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也应审慎介入。

  与此同时,如果将城镇化建设的全部重担都压在金融部门身上,看来也未必合适。这是因为,城镇化建设的很多领域只能带来“微利”甚至“无利”,普通金融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介入过深,势必累计巨大金融风险。因此,面对庞大的资金缺口,我们必须借鉴经验,多策并举,有的放矢,转危为安,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向前发展。

  城镇化建设借鉴经验汲取教训

  文章表示,城镇化建设首先应当避免过去已经发生的教训再次重演。我们不该忘记,早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前,希腊政府就已负债累累,加上危机之际一些国际金融机构趁火打劫,以致其债务“疮疤”毕现。欧债危机教训说明,即使期望通过扩张债务来支撑经济发展或者公众福利,也不应以过度透支国家未来为底线。当然,吸取教训的同时也应充分借鉴经验。

  从国际上看,各国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模式有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之分。英国、美国是市场化模式的代表。

  以美国为例,市政债是美国地方城镇化融资的主要工具,其投资者广泛涉及个人、公司、银行、保险、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封闭式基金、对冲基金等等。目前来看,美国的市政债主要包括两大种类:一类是责任债券或税收支持债券,主要用于没有固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另外一类债券是收益债券,主要用于建设机场、收费公路、区域电网、港口等有固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而德国、日本则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代表。

  以日本为例,其财政投融资(又称政府性金融)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采取了政策性和有偿性兼顾的原则。通常情况下,财政投融资并不由政府直接投资,而是向若干中介机构(财政投融资机构)提供融资,再由后者为特定项目投资。经过长期积累,其财政投融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规模已经达到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规模的41%,被称为日本的“第二预算”。与此同时,日本还允许地方政府以债权形式融资,而中央政府则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实行计划管理和协议审批。

  与之相类似,中国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模式也大致有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之分。温州模式是市场化模式的代表。在城镇化建设投入的100多亿元资金中,70%以上来源于农民集资,20%来源于集体资金,而国家投入不足10%。重庆模式是政府主导型的代表。在这一模式之下,从2002年开始,重庆通过重组和新建等方式,成立了八大国有建设性投资集团,包括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产集团、水务集团、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这些投资集团承建了当地75%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

  此外,还有介于市场和政府主导之间的苏南模式。在这一模式之下,江苏南部的城镇化建设通常建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基础上,并以经济手段实施调控。例如,通过兴建城镇教育、医疗、购物等基本服务设施,苏南模式使乡镇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服务向中心城镇集中,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

  纵观国际、国内城镇化建设的各类模式,政府主导或者更多依赖市政债券发行的模式往往可能带来债务高企隐患,以致最终“欲速则不达”。但是,仅有民间资本参与,也很难保证城镇化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和保持“一定速度”。为此,需要采取政府和市场结合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在适当借力政府财政的同时,还要更多依赖金融资源和民间力量助推城镇化建设,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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