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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无意改变民进党“挥拳头”形象

http://www.CRNTT.com   2014-06-11 09:02:43  


 
  实际上,《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玩意”。一方面,区域经济自由化已是国际潮流,台湾地区要融入国际经济,并与世界各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必须自己先行开放经济,其实这也不过是早年蒋经国先生主导下的“经济加工区”的“放大版”及“加强版”而已。相信这是修读国际贸易专业,取得博士学位后也在台湾著名大学教授国际贸易专业课程,并曾参与台湾地区加入“WTO”谈判工作的蔡英文,比一般政治人物更为心知肚明的。另一方面,《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立法后,民进党执政的县市也将受益,而且还是主要受益的县市,实际上陈菊、赖清德等民进党籍市长就曾力争将自己所推动的经济建设项目纳入“自由经济示范区”,而已获民进党决定参选台中市长或桃园市长的林佳龙、郑文灿,更是为了吸引选票,而鼓吹在地的重大发展项目,与“自由经济示范区”接轨。这些县市的党籍市长或市长参选人,都希望能藉着“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建立,使得自己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得更好,政绩更为亮丽,为自己的争取连任或当选而创造有利条件。由此,蔡英文没有反对的道理。

   而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这是由“小英青年军”成员所发动的“太阳花学运”的重大成果;也是王金平答应“先立法,后审查”,学运领袖们才认为其诉求已经达到,决定撤出“立法院”,结束学运的“下台阶”。尽管《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有各种版本,但仍应该审议,整合出一个适用的法律来,以规范日后的两岸协商。实际上,近日关于大陆方面决定暂停两岸协商的传说,尽管不一定很准确,但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未有完成立法,两岸协商即使是谈出了成果,也不能签署协议,等于白谈的情况下,也就只能是暂停协商。这对于准备“上台执政”的民进党来说,不啻是一个警讯,因为民进党倘是能够上台执政,也必须继续与大陆进行协商,即使是因为民进党不承认“九二共识”,而不可能进行两会协商,还有民进党秘书长吴钊燮所指的“澳门模式”一途。否则,选民们就会认为民进党在两岸关系议题上的表现,并不像如蔡英文所言“也是行的”,下次大选就不再投你的票了。由此,蔡英文也没有反对的道理。

  “考试院”、“监察院”委员的任期为六年,现任委员的任期已经届满,按照“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无论是续任或新任的人选,都应由“总统”提名后,经“立法院”行使同意权后任命。尽管“考试院”、“监察院”的委员,不像“行政院”的阁员那样,“不可一日无此君”,但倘空缺,就等于是“中华民国”的“国家体制”机器缺少了几个零件。须知道,就如一辆汽车,尽管引擎、轮胎等很重要,但也不能缺少螺丝钉等次要零件,否则就将会车翻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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