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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妻子被指插手土地生意致国资损失10亿

http://www.CRNTT.com   2014-07-03 11:04:32  


 
  周建华不惜实名举报涉及的新余高专老校区坐落在市区繁华路段,占地面积300余亩,是新余市区“黄金地块”。这一地块上目前在建的是新余国际广场,其官方简介称,“这个地块是城北主城区的核心地段,是新余市政府规划中未来发展的经济中心。项目北靠新市政府,东依北湖公园、市政公园,西临中国百强、高考状元学校新余四中和逸夫小学,周边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科技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政府单位与金融机构紧相依临,众多高端住宅楼盘围绕其中,配套设施一应齐全。北湖路、五一路、赣西大道、规划中的城市景观大道市府路等城市主干线交会贯穿,九条城区主公交路线汇集于此,交通网四通八达十分便捷。”

  周建华在举报信中称,2007年,新余高专为了专升本,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择地新建,建设资金主要通过拍卖老校的300多亩土地筹集。

  “2009年,新余高专老校区300多亩土地公开对外拍卖,浙江一个体户陈建男为了低价购得这块土地,将于丽芳请到新余,在后者干预下,时任新余市长擅自中止拍卖程序,以每亩70万元协议出让的名义低价卖给陈。当时新余市委党校与高专情况类似,在新余高专老校区的对面,有80多亩土地拍卖,且地理位置条件均不如高专老校址,卖出价是每亩320多万元。因此,高专老校区当时的市价应该在每亩350万元以上,使国家损失了近10亿元!”

  周泽提供的一份土地买卖合同表明,“甲方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新校区建设资金,将高专老校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泰耐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耐克公司)进行商业与房地产开发;该土地面积为339.03亩,其中老校区住户、逸夫小学两块不计算地价;双方商定,该地块的出让价为人民币70万元每亩,总价为23732万元;逸夫小学用地给乙方进行商业开发,乙方必须在现有开发土地地块内另行规划、建筑好不少于现有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含运动场)的校舍与运动场所。”

  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乙方为陈建男签名,甲方印章却是“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对比该地块同时间段的价格,中国土地市场网的公开资料表明,在2010年前后,高专老校区有43.75亩、128.08亩的两宗地成交价格分别为每亩160万元和80余万元;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数据亦显示,在2011年10月14日公示的一宗高专老校区土地,出让面积共计117余亩,每亩的价格为200余万元。

  此地块对面的市委党校土地,在一份落款为“新余市土地交易中心”的“关于北湖西路附近几宗土地交易成交价格的说明”中显示,每亩的价格为325万元,交易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

  知情者称,高专老校区土地最开始起拍价为每亩70万元,并流过一次拍,“实质上最后分割成几块挂牌拍卖了出去,有一亩200多万元的,也有一亩100多万元的,按照市里面的明文规定,多出来的钱将返还给开发商”。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该知情人也称,这几年一直有人反映,国土、纪检部门也曾经调查并约谈相关人员,相关领导也写了详细汇报材料,不过调查结果至今未见。

  实际上,早在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土地一律要公开竞价出让。

  这意味着在2004年8月31日之后,各省区市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从严查处。

  该文件规定,对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或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和划拨,单位和个人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以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或陪标、串标等问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将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新余高专老校区地块的出让价存在的问题,陈建男在电话中对《财经》记者称,“目前中央纪委已介入调查,其他不方便透露。”泰耐克公司董事长何某以及已履新江西省发改委的前述被举报的新余市委主要领导均未接听电话。在江西省发改委,后者秘书在电话中称,“领导已经出差,不知何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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