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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客赴台观光零团费:严重斲伤台湾观光形象

http://www.CRNTT.com   2014-07-03 09:06:30  


  中评社北京7月3日讯国台办主任张志军于上月二十九日结束访台行程,第二天即在北京与登陆访问的台北市长郝龙斌见面,张志军主动提到陆客来台观光“零团费”的问题,还用了“非常严重”的形容词,希望两岸尽速协商,以避免问题持续恶化。张志军之言应只是序曲,大陆后续会采取什么控管措施?值得密切注意。

  陆客环台八日游合理价位在六千元至八千元人民币,低价团只有三千元出头,仅够支付机票及税金,在台食宿、交通、门票全免,即所谓“零团费”。等而下之,台湾接团旅行社甚至花钱买人头,形成“负团费”。旅行业贴本接团,必然从购物、自费活动“加倍赚回”。外传有台湾导游没有出差费,还得花钱向旅行社买人头,当“零团费”成了常态,这就见怪不怪了。

  “零团费”、“负团费”无异洪水猛兽,旅行业者为了生存,只好增加购物站,并拉大退佣比例,致使陆客分不清是来观光或购物。另因退佣比例不断拉高,一斤茶叶动辄几千上万,宝石漫天喊价,购物纠纷层出不穷,让有关机关穷于应付。对大陆来说,“零团费”、“负团费”将使陆客来台丧失荣誉与骄傲,有违开放初衷,亦非大陆方面所乐见,已到出手改善的时候了。

  去年十月一日,大陆《旅游法》上路,明文禁止旅行社藉购物或自费项目盈利,否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以上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时风声鹤唳,来台低价团遽减,大型购物店门可罗雀。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陆组团旅行社只要请旅客签下购物切结书,就可避开《旅游法》的紧箍咒。

  大陆如果真想解决“零团费”的纠葛,只要贯彻《旅游法》立法精神,杜绝以切结书掩护购物团的巧门,就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何况大陆组团来台,属于“特许行业”,每省仅寥寥三、四家旅行社有权办理,多数又具有官方色彩,上意下达并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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