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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如何继承邓小平的改革大业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09:44:26  


 
  这就需要今天的改革能够根据今天的现实去选择一个恰当的改革方案。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此提出了一揽子、全方面的改革方案,一切围绕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去部署。我认为,这里的要点有三个:一是以法治权,用法律打造一个关进权力的笼子,并把开笼子的钥匙交到民众手中,由群众掌握;二是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构建一个中国式的分权制衡体系。三是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建设各种自治组织,促进社会民主。改革应该抓住这三个“牛鼻子”。

  法治是解决特权的关键。“无法无天”曾是文革的特点,它对国家秩序和人们利益产生了最大破坏。对此,深受没有法治之害的邓小平深有体会,他在复出后,一直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对四人帮的审判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拨乱反正不仅是对过去错误的思想理论和路线的清理,也是法律和秩序的重建过程,一个国家的发展必须有基本的秩序,而保障这种秩序的就是法治,就是中共的执政要依法,政府管理要依法,社会各方面都要依法而行。

  在法制建设方面,改革以来取得了很大成就,用中共的语言说,中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有法可依非常重要,但有法并不等于就是一个法治国家,还存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及法律本身的公正性等问题。在上述几个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大缺陷,就是在有法可依上,也存在法律不健全的问题,这也就是今天中国特权盛行,大小“周永康们”不断出现的原因。

  法治的要点,在于法律之上没有党派、政权和特殊公民,法律的制定是以公民而非权力意志为准绳,不通过审判不能随意给一个公民定罪。不如此理解和践行法治,就不是真的以法治国。

  为此,我们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将各种公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中国还很稀缺;其次,宪法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也应该通过具体法律的制定落实下来;第三,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必须有公民参与,要体现足够的公民意志,只有这样,法律和政策才合乎多数人利益,才具有法的正义性;第四,法律和制度的执行还必须严格、公开和透明,要有广泛的监督;第五,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必须能够给公民“保驾护航”,所以,司法独立必不可缺;第六,执政党和政府的各种决策还须于法有据,合乎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有冲突。

  中国是一党执政的国家,党的改革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对党的改革,邓小平曾非常关注。他在1982年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至今仍是中国关于政改的最重要文献。该文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存在的官僚主义、权力集中等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党政分开、退休制和任期制、党内民主等许多有针对性的制度举措。

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今天党内领导体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规范,应该说制度化已经很完备。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党内民主的进展也不是很大,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要建设法治国家,党首先应依法执政,遵守和尊重法律,使党的意志变成法律。从这个意义说,执政意识就是法治意识,执法思维就是法治思维,要通过法律,使党内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法律来保障党内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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