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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7死命案中的焦虑感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21 10:43:20 |
仅因媒体提及此人曾有精神病史,大部分人就表达出两种焦虑 由于涉事医院和当地警方拒绝向媒体进行信息披露,目前可知的有效信息还十分有限,只能确定此案和医患纠纷无关,并且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医院的就诊记录“(他)2006年曾先后在唐山、北京等医院住院治疗”。 “精神病者”犯罪,很多人第一直觉就是会逃脱制裁,但有在精神病医院的就诊记录和最后能免于刑责,中间还隔着非常远的距离。首先,有就诊记录不代表当时就真的患有精神疾病;而即使当时患有精神疾病,不代表8年后没有康复;即使没有康复,也不代表嫌疑人在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 刑法对精神病人杀人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三条:如果在不发病时杀人,负全部刑责;如果在半发病状态下杀人,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完全发病状态下杀人,不负刑责。可见,只有最后确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在完全发病的状态下,才可以不负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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