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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正当其时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03 10:06:35 |
适时推出存款保险 文章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者利益、破除政府隐性担保的弊端、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在目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风险的了解程度,提高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心,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减弱个别银行破产对金融体系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完善中国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彻底破除政府隐性担保的弊端。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不应只体现在危机发生后的及时补救,事前防范更应该加以关注,存款保险机构应特别重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监管。一旦银行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风险较大的业务,导致面临破产的危险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给危机银行提供帮助以化解破产风险。此举作为金融监管的必要信息来源和重要补充手段,对提高金融监管、稳定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国金融改革特别是银行业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次贷危机发生后,国家加大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对于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依法强制关闭,基本化解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金融体系总体得到平稳运行。同时,逐步规范了金融相关法律,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五大着力点入手 文章指出,借鉴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要妥善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存款保险机构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风险处置职能是关键因素。通过对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督,在降低其经营风险的同时,还可以起到协助央行和银监会对金融活动加强监管的作用。存款保险机构以最小化成本和最低风险为目标,并存在一种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有效地了解和控制投保机构的风险情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进行约束,最大限度降低存款保险机构的处置成本,从而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存款保险机构能“实时纠正”问题银行,为央行和银监会分担一部分监管职能,减小其监管压力,使监管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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