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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 《黄克功案件》全国公映

http://www.CRNTT.com   2014-12-04 11:20:19  


 
 “黄克功案”始末 

  这个案子发生在1937年的延安。 

  抗大6队队长黄克功,在延河岸边,因逼婚未果,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随即因罪接受公审,执行枪决。 

  时年,他26岁;她据说16岁。都是真正的“花样年华”。 

  这两人是在“抗大”认识的。(顺便说说“抗大”,全称“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毛泽东亲任教委会主席兼政委,亲定校训八字,“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话说这个校训大概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无数个学校,相信我们从小在各自母校的教学楼顶或者学校围墙上,都看到过。) 

  抗大为当时的抗日军队培养了大批干部,其学员基本上也是从部队里抽调来的干部,黄克功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骨干,来之前已经是团政委的职务(可参考《亮剑》里赵刚政委的形象),虽然年纪不大,但却是1927年参加革命、走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年轻“老干部”了(可参考《亮剑》里李云龙同志摆资历的形象)。 

  除了职业军人,抗大也招收从全国各地来延安的进步青年。刘茜(原名董秋月)是其中之一,后来随着部分抗大人员,转入陕北公学。 

  男女两个当事人在抗大认识,并……怎么说,产生了一段比较复杂的感情,鉴于当时这两个人各自的经历、想法相差太大,所以究竟是两情相悦,还是单相思……没有完全看过他们信件往来,岛君们也不便瞎猜。 

  总之,最后结果是黄克功想结婚,于是在延河边约谈刘茜,而刘茜显然没有同意(或者“十动然拒”?),于是黄克功掏出配枪给了她两枪,当场击毙。 

  案发后,黄没有否认。 

  客观而言,这个案子的影响很坏,闹得沸沸扬扬,拿当时国民党喉舌《中央日报》的话来说,这是个共产党的“桃色新闻”。 

  最后,黄克功的案子,在延安进行了公审。由胡耀邦等人提起公诉,雷经天主审。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了枪决。尽管他死前的要求是戴罪立功,即万一有可能,让自己拿把机枪去前线突突几个日本鬼子,死在战场上。但是已经没机会了,他射向别人的两颗子弹,换取了一颗射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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