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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大陆专家分析两岸关系中的主权与治权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00:25:37  


 
  两岸关系中台湾当局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治权)问题,也是清楚的。即台湾当局拥有并有效行使着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对此,大陆方面应当予以承认。这并不会造成“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此处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权,涵盖一切有关制定与适用法律的活动,并且不仅涉及政府的司法部门,也涉及立法与行政部门。它包含管辖权的三个要素:制定法律的管辖权、裁判的管辖权与执行的管辖权。台湾当局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是历史形成的。自1911年“中华民国”建立到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就一直有效地行使着中国的主权,是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并参与了联合国的创立,其管辖领域及于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全部中国领土。1949年迁至台湾地区后,它在大陆地区丧失了政治合法性和法律管辖权的同时,在其实际控制的台湾地区却依然延续行使着它原有的管辖权。1996年后,“中华民国”政府由台湾地区人民选举产生并继续对台湾地区实行着有效管辖。目前它虽仍然称之为“中华民国政府”,实际上仅仅是中国领域内局部地区(割据地区)的民选政府。1949年以后的台湾,实际上处于一种“割据”状态。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实际上是中国内部的割据政权,事实上是“中国台湾地区民主自治政府”。一国之内存在着割据政权,割据政权对其辖区行使着有效管辖权,并不会影响整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1949年之前,中共武装割据的红色根据地政权的存在,也没有影响当时中国在国际上的领土主权完整。

     两岸和平发展中的主权全面共享与管辖权(治权)统一

  中国的领土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中国人,全体中国人民共享中国的领土主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前所述,由于两岸目前存在着政治分歧,两岸人民在对内方面虽然能够共享国家主权,但在对外方面,却尚未实现国家主权的共享。在对外方面,两岸人民及两岸当局如何实现对国家主权的共享,实际上就是两岸采取何种方式实现整合和统一的问题。两岸的统一,当然不是大陆取消和缩减台湾人民对国家主权的共享。相反,两岸的统一,建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台湾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基础之上,建立在扩大台湾人民全面充分共享国家主权的基础之上。两岸的统一,将使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在对外方面也共享伟大祖国的领土主权。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可以分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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