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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的文明须在地面养成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11:59:03  


 
樊大彧:大闹亚航的游客应承担刑责

  威胁航空安全的事件一次次发生,有关司法部门却经常性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恶行屡屡不受严惩,类似事件自然是愈演愈烈。司法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让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公共安全获得有力的保障。

  国家旅游局昨天通报了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处理意见,两名涉事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信息被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

  近日,两名中国游客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航班上的行为,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口诛笔伐。事发当日,这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先是因调座位与空乘人员发生不愉快。然后,女乘客因廉价航班的开水收费而发飙,拿泡好的方便面泼向泰籍空姐。之后男乘客扬言炸飞机,女乘客则要跳飞机……这出在天上演出的丑剧,被视频记录无遗。众多网友纷纷表示,“丢人丢到天上了”。国家旅游局表态认为,事件虽系极个别游客所为,但已严重损害国人整体形象。

  旅游主管部门对事件的处理是比较及时的。事发后第一时间,国家旅游局在谴责的同时着手调查,之后,先是对当事旅行社开出罚单,昨天,又对涉事游客做出处理。然而,缺乏处罚手段的旅游主管部门,就算以最严肃的态度,拿出最严厉的处理措施,也不过是不疼不痒的“记录在案”,这种处罚只能算聊胜于无。截至目前,在大闹航班事件中,疑似存在某些执法部门缺位的问题。

  最近天上的“奇葩”特别多。本月初,一架韩国飞机也上演了一场破坏航班秩序的闹剧。大韩航空董事长的千金,在乘坐“自家”航班时耍横,因不满空乘人员未把她的坚果放在盘子里,而勒令正滑行准备起飞的飞机返回停机坪,并把有关空乘赶下飞机。根据韩国飞行航空安全法规,乘客用暴力或威胁扰乱空服人员、威胁乘客或飞机安全,最高可判十年徒刑。目前,韩国检方已启动了对这名“富二代”的刑事调查。

  即便不拿“他山之石”说事,以我国刑法之规定度量,此次大闹亚航事件中,国内相关司法部门的表现也显得过于消极无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款所说的使用暴力,较劫持航空器罪的范围要宽,包括乘客之间、乘客与机组人员之间的暴力事件。此次事件中,女乘客以开水泼洒空乘,这无疑是暴力行径,该乘客后又冲撞机窗企图“跳飞机”,这一行为虽然荒诞,但也无疑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事件中的男乘客则多次以“炸飞机”威胁机组,这一些带有恐吓性质的语言暴力被完完整整地收录在视频里,可以说是证据确凿。另外,这对男女的行为造成了航班返航这一比较严重的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让亚航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实在很有必要。

  就在公众对亚航事件中这对男女的鄙视还未散去之际,又一起威胁航班安全的事件发生了。据重庆媒体报道,昨天上午,由重庆飞往香港的一航班上,飞行途中机上发生争执,几名乘客大打出手,飞机差点因此返航。近年来,国人在飞机上施以暴力的事件此起彼伏,而其他以“维权”为名,动辄大闹机场、冲击停机坪、霸占航班等扰乱航空秩序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

  威胁航空安全的事件一次次发生,有关司法部门却经常性采取“民不举、官不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恶行屡屡不受严惩,类似事件自然是愈演愈烈。此次大闹亚航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游客整体形象,但事件不止是文明旅游的“面子”问题,更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里子”问题。有关司法部门应该打破无为困局,积极行动起来,让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让公共安全获得有力的保障。(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2014-12-18 1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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