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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输血感染艾滋,谁之过?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12 12:17:59 |
即便因“窗口期”医院无责,但官方与患者沟通方式不能令人接受 毛毛因“窗口期”感染,在调查得出“极大可能性”这一结论之前,也可以算作合理推测。那么,不管是医院还是卫计委的调查人员,应该都很清楚,毛毛的家属面对这种“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会是一种多么不理解的状况。 这就跟2013年底闹得沸沸扬扬的“婴儿注射乙肝疫苗死亡”一样,虽然在科学上几十万分之一的“偶合死亡”已经是相当之低,但对于家长来说,其面对的结果却是百分之百——这显然难以接受,给婴儿打疫苗是为了让婴儿健康成长,结果却造成孩子惨死。毛毛的情况也一样,本来是为了治疗别的病,却因此染上全家人都没得过的艾滋,怎么可能轻易能理解并接受这一状况? 然而,遗憾的是,出了事情后,医院只是不断在强调家长已经签过“风险知情书”,而卫计委的工作人员更是对家长说“你来做我的工作吧”、“你换个角度替我想一想”、“你说我什么心情。”答覆期已过调查还没出来,也不电话通知家长。这种做法无疑让家长们更无法接受。 近年医患矛盾日趋严重,其中一个较少人讨论,但其实却是关键的解决方案是:医生、卫生官员要学习与患者沟通。这应该被视为医生、卫生官员的关键技能。在美国,早在1999年,美国医疗专科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Medical Specialties)就将“人际关系和沟通技巧”列为医生的关键能力之一。医学院和住院项目从那时就开始对学生的这些技巧进行培训和测试。而这方面,我国的相应做法还太过缺失。 对毛毛这类病人理应建立国家补偿机制,而非“人道主义”补偿 偶尔“人道主义”补偿不可能救所有的“受害者” 在此次事件中,福建省卫计委要求福建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患儿给予“人道主义”的救助补偿。虽然数额不明,但是相比于很多必须经过诉讼,甚至诉讼也很难赔偿的患者,毛毛已经很“幸运”了。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在既往正式发表的统计数据中,我国(大陆地区)有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7.8%是通过非法商业采供血或使用受到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而感染。按此估计,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约为6万余人。因为举证困难,难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很多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难获赔偿。即使有少量的患者获得补偿,数量也少得可怜。2014年一位广州53岁的工程师因患有肝硬化到医院治疗,不幸感染艾滋病,结果只赔偿了7万元,而且是一次性的。 以前,我国经血液感染艾滋病案例以前主要有3类:一是20世纪90年代因农民卖血回输红血球而造成交叉感染;二是通过非法商业卖血采集的血液送到各地血站和医院后,因手术输血等导致的感染;三是血友病患者因注射有病毒的血液制品而感染的。毛毛属于“新兴”的第四类,即输入经过正规医疗机构检测的“窗口期”艾滋病病毒血液而感染。 艾滋病作为事实上的“绝症”,治病的开销数额较大,而且一旦发病,很容易失去生活来源,是急需国家加以救助的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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