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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 |
http://www.CRNTT.com 2015-03-03 12:05:12 |
中评社北京3月3日讯/3月1日,压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身上的一块石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在此前的几日,从一二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一种言论甚嚣尘上:国家开始整顿住宅市场了,追查个人房产套数,随后就会开征房产税,贪官们将会大量抛房,中国房价开始下跌了。
对此,虽然有官员、官媒多次出面解释: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为了反腐,也不是为了打压房价。但舆论与市场情绪暗潮涌动,似乎只认准了一条死理:此条例将对房价造成冲击。 经济参考报发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文章分析,应当理性看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 其一,不动产登记并非为了抑制房价。就像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一个全国统一身份证那样,中国的每宗不动产,不管是土地还是房屋,也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登记、统一发证、信息全国联网,发达国家都是如此。惟如此,政府才能更加有效地管理不动产,更加有力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权。 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你根本不必担心警察查你的身份证。同理,如果你的不动产是合法获得的,你又何必担心国家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清楚界定了出台条例的原因与目的: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这几点与打压房价没有直接关系。而且,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政府不会逼着你登记,但不登记,法律不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小产权房想登记也难,因为不合法! 其二,不动产登记与房产税没有直接关系。对于拥有多套房、房屋来源不正的官员或准官员(国企领导)而言,他们怕的是反腐,所以选择处理掉一些房产,但这一进程早就进行两三年了。 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担心的则是房产税。他们以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为了征房产税。如此理解,失之偏颇。当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可以说,这一立法节奏与进程,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没有直接和必然关联,也不受其影响。在此条例出台之前,重庆和上海不就已经试点房产税了吗?退一步讲,即便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各地一样能开征房产税。房产税是地方税,一个城市的政府只需根据一个家庭在本地区的住宅拥有情况即可征收房产税,不一定非得根据这个家庭在全国拥有的住房套数征税。只不过,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为征房产税提供更加便利的技术条件,仅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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