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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新世纪以来日本修宪运动的新面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5-10-26 00:08:29 |
2000年1月,在自民党与部分在野党联手推动下,国会众参两院分别成立“宪法调查会”,开始将修宪正式提上政治日程。宪法调查会对各政治派别有关修宪的观点及主张经过长达五年的调查与整,于2005年4月出台了结论为“多数意见主张修改宪法”的《众议院宪法调查会报告》。该报告结束了日本朝野长期以来关于“是否修改宪法”的争论,在制度运作上确立了应当修宪这一明确的方向,使修宪进入了具体法律操作的实质性阶段,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2007年8月7日,根据《国民投票法》第六章的规定,宪法调查会改为宪法审查会,并开始履行宪法修改的有关职能。虽然不久后由于政局动荡,为了稳固政权审查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但在2011之后,随着美国全球战略的东移,日本的民族保守主义又重新抬头,要求明确自卫队地位,扩充自卫队权力,复兴政治、军事大国。由此“宪审会”被重新启动并快速运转起来。 为保证修宪的顺利实现,制定一部修宪的相关程式法是日本修宪战略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宪法第96条有关于宪法修改的相关规定,但在规则细化、法律的可操作性上还无法保证修宪战略的真正展开和实施。早在2001年11月,“宪法调查推进议员联盟”就提出了《国民投票法案》和《国会法修正案》两项法案,《国民投票法案》规定在国会提出议案后60—90天内进行国民投票,若结果中赞成票超过有效投票的1/2,政府即可着手公布修宪。《国会法修正案》规定修宪原案动议人数为众议院100人、参议院50人;动议后经国会审议,通过后交由国民认可。①修宪派试图以此来为修宪进程铺好程式道路,可惜未获国会审议通过。2007年5月18日,日本众议院以确定第 96 条修宪原则的具体规则为目标,通过了 《日本国修宪程式的相关法》(简称《国民投票法》)。《国民投票法》主要围绕国民投票的实施、效力、投票的无效诉讼及再投票等关于国民投票的主客体、具体过程和法律救济制度做了详尽的法律设计。尽管该法与日本宪法下的相关法律仍存在一些协调上的问题甚至矛盾,但通过延期施行的规定,一些法律冲突必然无法影响到该法成为日本修宪急剧推动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国民投票法》使日本在修宪问题上实现了立法上的突破,从而也就为日本成为 “正常国家”提供了程式上的法理基础。 虽然宪法审查会、《国民投票法》为日本修宪提供一定的法理基础,但由于宪法关乎一国根本大计方针,维系一国政治命脉,而日本宪法至上的法治精神以及“和平宪法”的和平反战理念亦早已深入人心,因此日本右翼政府一时之间仍难以实现正面修宪的重大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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