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战略透视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 
中评智库:两岸政治关系 “中华民国”如何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00:14:40  


 
  2、“不完全政府继承论”⑥

  亦称“政府继承未完成论”,该论述最早由台湾大学王晓波教授所提出⑦,目前在台湾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主要是蓝营人士。其主要观点是:中共没有在全中国境内(1945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有效统治的版图)推翻“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一直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对台澎金马实行管辖。从事实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仅仅继承了“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地区的统治,而并未继承其在台澎金马地区的统治,故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效管辖大陆地区,“中华民国”政府”有效管辖台澎金马地区的“对等分治”现状。秉持该观点的人士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完成了对“中华民国”政府继承的说辞,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1日建国迄今,不曾一日有效统治管辖过台湾,何来“政府继承已经完成”?所以目前的“中华民国”政府”为一个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外的“中央政府”。该论述含蓄地承认了大陆政权的合法性,表面上主张两岸统一,但是实质上意欲使“分裂分治”状态的永久化,即便将来统一,也须在“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现统一。该论述旨在为“一国两府”、“一个中国内部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奠定法理基础。

  另外,也有部分海外华裔学者认同台湾学者的“不完全政府继承”概念,希冀以此对1949年以来的两岸“分裂分治”现状作出合理解释。例如,加拿大华裔学者郑海麟先生认为,国际法中关于政府继承的概念,是根据正常的旧政权消亡并被新政权取代的情况而作出的分析判断,其中并未涉及二战后处于分裂状态下的国家内部的政府继承问题,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的继承,这是一种逐步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和承认的过程,即使到了今天,这种逐步继承的过程仍然没有完成,否则便不存在两岸统一的问题了。⑧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像它所继承的满清政府那样宣布逊位,因此,即使于1971年退出联合国从而丧失了中国政府的代表权,但它的国际人格并未消失,至今仍被二十多个国家所承认,并且在许多国际社会组织中保留会员资格。⑨上述解读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两岸现状与国际法理论之间的冲突,也有增强其解释力的一面,但由于缺乏国际法支撑,因此其解释力和说服力依然不足。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