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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面临四大问题与五大挑战

http://www.CRNTT.com   2016-02-19 07:17:10  


  中评社北京2月19日电/在充分肯定“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还必须看到,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处于滞后状态,并面临着必须妥善应对的诸多问题与挑战。

  (一)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中存在着四大问题

  光明网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文章分析,1.社会保障发展理念出现迷雾。当前有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是: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往往因过度关注经济指标而迷失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追求的社会公平、分配正义与文明进步目标,因过度关注个人得失与崇尚利已而忘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坚守的互助共济与公益本色,因过度关注当下与短期应对而忽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应当重视的历史经验与长久的稳定预期,因过度关注局部与细节问题而罔顾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应当发挥的完整功能与综合效应,还有期望政府包办一切的“泛福利化”思潮和主张个人自我负责的“反福利”等极端取向。一方面,一些人不是正视中国社会保障供给总量依然不足、保障水平总体依然偏低、保障权益结构依然失衡等客观事实,而是渲染所谓“福利病”、“福利国家病”、“福利陷阱”和社会保险财政崩溃论调,主张限制甚至削减公共福利、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大账户制、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商业保险化等等,这些主张可能动摇社会保障互助共济与公益制度的根基,背离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国家发展取向。另一方面,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持续提高养老金、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且要求免费医疗、普遍性福利的呼声高涨,一些地方亦将福利项目作为短期政绩工程,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在反福利与泛福利思潮并存且各有市场的条件下,必然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与评价,也会对制度变革产生复杂的影响,它还会掩盖现行制度安排中的结构失衡、权益不公等问题,导致政府与市场及个人责任边界不清,造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职能紊乱,从而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在国家发展理念已经清晰的背景下,中国急切需要走出社会保障发展理念的迷雾。

  2.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是伴随经济领域的渐进改革而采取自下而上、局部试验的方式来推进的,尽管这种策略激发了地方的改革创新积极性,但缺乏统筹考虑与顶层设计的改革必定陷入改革方案五花八门、改革举措莫衷一是的泥潭,并且会在制度不成熟、不理性的条件下形成和固化利益分割的格局,进而形成制度整合的巨大阻力,当前多项社会保障项目面临难以深化改革的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首先,宏观层面缺乏对完整社会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在政策层面迄今仍未见到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目标及应持发展理念的清晰界定,仍未见到对社会保障体系及其主要制度安排的结构与功能进行合理定位。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基本制度体系为例,就必须有合理的功能定位与责任分工,从而必须站在超越上述单一制度体系之上的视角来通盘考虑;再以多层次保障体系而论,也必须通盘考虑政府主导的法定保障制度与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主导的补充保障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协同,既要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通过对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利用不断壮大,又不能违背市场规律与社会组织运行规律。中国多层次体系建设提出了多年并采取了多种举措,但因缺乏顶层设计与协同推进,迄今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中楼阁。其次,中观层面缺乏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类别的顶层设计。以老年保障为例,现实中就缺乏对老年人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的统筹考虑与顶层设计,养老服务、老年护理及关乎老年人尊严的文化服务、社会参与、临终关怀、殡葬事业发展的滞后,正在日益影响着数以亿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再以医疗保障为例,尽管“三医”联动是医改的最大共识,现实中各地医改仍是各部门分割推进、各地区分散试点,结果无法找到全面深化医改的纵横交错着力点,也就无法实现“三医”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同向集中攻关,甚者还造成了医疗、医保、医药之间的效果对冲。再次,微观层面对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顶层设计仍然欠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重要保障项目都采取了各地试点先行、渐次推进的策略,也均留下了“摸石头过河”的深刻痕迹,存在着责任失衡、层次不清晰、管理体制与经办机制欠合理、与相关制度之间缺乏协同等缺陷,这些缺陷均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项目更是还未有过系统考虑与设计,等等。因此,“十三五”期间的社会保障顶层设计任务异常艰巨。

  3. 公平性不足与效率不高并存。一方面,尽管社会保障在“十二五”期间已初具普惠全民的特色,但公平性不足仍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养老金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差距依然巨大,医疗保险的城乡分割、群体分割背后实质上是待遇差异,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偏大,即使较为单纯的政府救灾同样在灾种之间、受灾地区之间、灾民之间存在着差异,等等,这些差异带来的结果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公平,使得其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的同时,亦引起部分群体不满。除了社会保障权益存在不公现象,还有承担义务方面亦具有不公平性。如养老保险缴费,广东等地区缴费偏低,基金结余多,保险待遇高;而东北地区缴费高,基金结余少,保险待遇低;这种地区差异完全是由于制度的地区分割导致的结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实践中的浪费与低效现象惊人。在医疗保险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个人账户的存在导致45%以上的资源处于低效状态,严重损害了这一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也造成统筹基金负担日益沉重。由于医院的营利性与医药供应失范,医疗服务过程中过度诊断、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医疗卫生资源与医保基金浪费惊人,医疗保险中还存在着医患合谋侵蚀医保基金的现象。《人民日报》就曾披露,在贵州部分地区,侵蚀医保基金的手段有农民“被住院”、无病当有病治、虚增患者住院天数、假用药、假手术、过度检查、小病大治、重复收费、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空收费)、把本不属于报销范畴的手术治疗费用列为报销范围并由医患双方分享等,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在养老保险中,由于制度的地区分割,在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当年支付的同时,全国累计结余的基金却高达3万多亿元,但受无法集中运营和投资政策的限制,每年处于贬值状态,损失同样惊人。由于现行制度规范不严密、监管不到位、技术手段不完善,实践中的许多漏洞亦让冒领养老金、骗取低保待遇等现象不乏罕见。还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经办机制分割,亦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因此,制度欠公平与缺乏效率,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需要认真应对的重大问题。

  4. 责任不清与责任失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几乎都未能切实厘清主体各方的责任,政府责任的边界均缺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还没有明确划分,可供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作为的空间具有不确定性。这种状态带来的结果,就是政府的责任与压力会持续加重,而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却又无法顺利进入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典型的莫过于灾害保障,在许多国家担纲主力的商业保险在中国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现行制度的责任分担中,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20%、个人为8%,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6%、个人为2%,反映的是单位责任大、个人责任小;在城乡居民医保中,政府补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3倍以上,反映的是政府责任大、个人责任小;在社会救助中,中央政府承担着主要责任,地方政府责任小;等等。这种责任分担失衡的格局,必然动摇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理性,很容易产生压缩福利与扩张福利的极端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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