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的第二次产业革命、正当其时 | |
http://www.CRNTT.com 2016-03-12 08:50:54 |
中国网刊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文章表示,从工业革命的阶段性看,蒸汽机革命是工业1.0时代,电气化是工业2.0时代,信息化是工业3.0时代,互联网+则是工业4.0时代。从历次工业革命持续的时间看,人类从蒸汽机时代进入到电气化时代用了超过150年,电气化时代走进信息化用了不到一百年,信息化产业革命到互联网+则仅用了三十年的时间。 众所周知,目前世界正处在第三次产业革命到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关键时期,互联网作为工业3.0和4.0时代的颠覆性技术贯穿始终。两次产业革命的不同之处在于,3.0时期的互联网属于工具性质,成为传统产业拓展产能和改变技术的核心。4.0时代的互联网早已不单纯是工具,借助3.0时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以及移动端的普及,4.0时代的互联网已经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转换成以自身为核心的新产业。因此,工业3.0和4.0 又可被形象比喻成+互联网与互联网+的差别。换句话说,以前的信息化是传统产业加上互联网,以后的产业主体将变成互联网+传统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来的互联网公司作为一个特指概念将不复存在,因为全社会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互联网公司。 从产业革命的历史发展观看,几乎每一次产业革命都会产生新的世界强国。蒸汽机革命让英国声名显赫,电气化时代则让德国首当其冲,信息化当属美国。当下的互联网+时代,正是全球各国跃跃欲试积极投入到新产业革命的特殊时期,在互联网产业领域内,出现了中国和美国两大领头羊。现代中国崛起于工业3.0时代,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国内涌现出大量独角兽企业,中国信息化的速度和取得的成就令世界侧目,互联网已经构成新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敲门砖。 文章指出,目前,世界正处于第三次和第四次革命中间区域,从互联网作用的角度看,这可以被称为“互联网的二次革命”。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属于3.0和4.0两次产业革命的衔接期,哪个国家或哪个产业能从新时期产业革命中脱颖而出,都将取决于这段时间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中国政府对4.0产业变革的重视程度当属世界首屈一指。从习总书记提出世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个基本原则,到李克强总理提出中国制造+互联网;从互联网+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互联网峰会落户乌镇;从“双创”工程方兴未艾,到十三五规划的宏图设计;从政府的大量政策支持,到互联网法治日益完善,都充分说明中国政府和企业对互联网+产业革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毫无疑问,互联网+产业革命布局中,中国已经取得头筹并极有可能在可预见的将来实现GDP全球第一和“两个一百年”的伟大目标。然而,在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一些重要问题必须得到关注,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甚至阻碍产业革命的进程。 首先,政府理念应该转换成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并非仅在创造新的产业,而是更多是在改造旧的产业。这种改造既是技术上的,也是观念上的。诞生于前三个工业革命中传统产业的管理思维根深蒂固,政府必须将科技创新、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以理念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以制度创新保障和鼓励科技创新。创新的源泉在于市惩产业,传统行政色彩浓厚的治理理念不适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创新,特别是在两次工业革命的交汇时期,管制型理念将会阻碍蓬勃发展的新业态,拘于传统的行政体制也会影响到创新的市场应用。 其次,要警惕互联网的负面影响。互联网和其它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本身没有道德性,只有法律才能对其抑恶扬善,在技术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负面影响。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谣言、黑客攻击、互联网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等等,这些都是因互联网发展过于迅速导致的负面效果。仅依靠自律是不能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补位性和底线性立法来划清善与恶的界限。 最后,立法要保持战略性模糊。新产业和新技术势必会对传统利益和旧有法律提出挑战,政府在应对这些挑战时,应该具有大局观和大势观,保持一种战略型模式的态度。一方面,避免草率立法对大势所趋的新产业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朝令夕改和政出多门的环境,应该允许新兴产业试错,如有必要,多进行一些促进性、补位性、原则性和底线性规定,而不能强制将新产业转变成旧产业,或者以新瓶装旧酒的方式,以旧有法律来阻碍新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要明确立法的总目标是促进产业发展,而不是保护旧产业的利益,新旧产业的冲突是必然的,政府应该保持战略性模糊,交由市场的优胜劣汰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