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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语中评:港独直接对抗现实政治法律

http://www.CRNTT.com   2016-04-20 00:24:36  


  中评社香港4月20日电(记者 黄博宁)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胡建中近日表示,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将煽动仇视中央政府、暴力违法等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或宣传行为,定为叛逆、煽惑离叛、煽动等,有司法判例支持。”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邹平学在接受中评社访问时指出,“叛逆”是普通法中的概念,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中有所涉及,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某个行为虽然违法,不一定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视危害性、违法性的具体情况而定。

  近来“2047前途再次讨论”、“独立建国”等带有“港独”倾向的言论甚嚣尘上,有的人甚至纠集组成了以此目的的政党。邹平学认为,某些媒体和政治人物对此负有责任,他们借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为不当甚至违法言论辩护,放纵该种气氛在社会蔓延;还有部份社会人士虽然反对有关主张,却以香港社会有言论自由和人权保护为名不加制止或谴责,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他指出,言论自由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但也有外在界限,例如权利的行使不能危害国家利益、不能危害公共秩序、不得伤害侮辱他人,若公然鼓吹国家分裂、鼓励他人作出分裂国家的行为,则必然受到法律限制。

  他亦指出,虽然香港尚未完成对23条的立法,但对于23条中规定的7种禁止行为,有的其实在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中已经有部份涉及,副特派员胡建中提出的“叛逆”行为,本港现有有效法律就已经作出规定,以所谓23条立法尚未完成故制裁港独言行无法律依据的说法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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