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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振汝:“一国两制”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

http://www.CRNTT.com   2016-05-16 00:12:44  


香港国际孙子兵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范振汝
  中评社北京5月16日电/由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台港澳法论坛”第八期“现代双人权论及其法哲学——兼论香港特区管治之策略”的讲座11日在天津举行。香港国际孙子兵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范振汝详细阐释其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律的关系的独到见解。论坛由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主持。

  范振汝早年留学美国,先后取得机械工程学士及硕士学位,曾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北美、中东有三十余年的营商及从事工程科研、建筑的管理经验,参与过香港公共工程,如京九高铁香港站的建设。最近二十年来转攻法律专业,师从北京大学萧蔚云研习香港基本法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对工程、法学、安全管理、孙子兵法均有所研究,对香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践有深刻的思考。

  范振汝就其所创建的“双人权论”展开阐释和说明。他指出“双人权论”来自中国传统的“仁”的思想,这是受“新儒家”观点的启发,孔子思想中心就是“仁”,其哲学观即是“二人关系的和谐”,即个人权利和他人权利相和谐,个人的权利与群体的权利相和谐,中国传统文化注重群体利益,而儒家的观点还有要注重个人自由权利为根本的含义,孟子就说“团体和谐不能以牺牲个人的自由为代价。”

  何谓“人类仁权”或“双人权”?范振汝认为,即由个人人权为起点,达至极致的群体人和境界。这不仅是概念外延的层次递增,这还是概念内涵的丰延。他指出,西方是单人权论,而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是范围扩大,内容丰富的过程,不断吸收多元文化,兼容并蓄,懂得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因此能形成“仁”的理念。其构造从“亻”及“二”,即二人“亻”,象形来看,两人和谐地站立或生活在一起。

  在德国,多元文化主义被定义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以和谐地站立(standing next to each other)在一起。但是“亻”可以是个体,可以是团体,更可意含人背后的自然环境。范振汝指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其所谓儒家顺应自然的观点,只有人与自然处于和谐的关系状态,才不会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发展。故此人与人之和谐关系,可指:个人与个人之和谐关系;个人与团体之和谐关系;团体与团体之和谐关系;及人与自然环境之和谐关系。范振汝生动的举例说明了香港“反水客”运动和天津滨海的爆炸事件,强调对工作、食品安全而言,个人与团体之间的和谐关系,就是社会环境之安全健康;对人类生存环境保护而言,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就是自然环境之安全健康。

  对于现代社会法律具体运行,即政府(团体)负责立法及监督、企业(团体)执法、安管业界(团体)履行和实施、群众工人(个人)自动遵守。但同时,仁是由个人“亻”为基本,为起点;个人权利(使能率性而为),如自由、生存、工作和健康权利等,不应被忽略,个人的尊严与个人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但是个别群体之率性而为及从心所欲,不能妨碍其它社会群体之利益(其他群体之率性而为及从心所欲),从而破坏人与人、人与自然之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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