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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陈建强分析在香港从政底线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21 00:07:45 |
陈建强表示,新要求只是就拥护《基本法》内的三项条文进行签署确认,本身并没有超越原有声明的规范,或加重原来的责任。此外,亦看不到有任何违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与《基本法》有抵触,或不合法的地方。至于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区政府,根本不是条件,而是从政者的底线式要求。 中评社记者:如何看待港府就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发表的声明,与过去比较有何不同,又有何用意? 陈建强:相对于过往的立法会选举,本届参选人须在提名表格上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外,再签署一份今年新增的确认书,当中特别列出三点,就是《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条“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该三点确认内容可简单概括为:“排除港独条款”。确认书特别提到,作虚假声明要负刑责。 签署确认书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求各参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完成提名程序时,以白纸黑字形式表明已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等《基本法》条文。至于这项确认的最大意义,就是“立此存照”地将支持和拥护“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列作从政或参与特区管治者的其中一项基本要求,既要让有意从政者和公众明白,“港独”、任何形式的分离主义,以及在“一国两制”问题上乱作文章,都是死路一条,当中完全没有模糊、侥幸和“偷鸡”的空间。 《基本法》虽没明文禁止提倡“港独”人士参选立法会,但鼓吹国家分裂经已抵触《基本法》的底线。因此,绝对不能任由“港独”份子假借参选之名,在支付3至5万元的“按金”后,便可在长达7个星期的选举期间,“摆街站”、“通街嗌”,又可上电视、出席公开论坛,明目张胆地自我宣传;而其宣传单张亦可“通街派”和“免费入屋”,进行社区动员和积蓄能量,非常划算。同时,更可以得票多寡去测试“港独”在不同分区和功能界别的支持度,为往后的“港独”行动作部署依据。坦白说,现行选举条例既已不准参选人进行商业宣传,更不容他们为违法“港独”进行政治宣传。选举舞台绝不能被“港独”份子为所欲为地骑劫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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