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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语中评:人大释法更好地保护香港独特性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3:02 |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作出香港回归以来,继1999年就居港权释法、2004年就政改释法、2005年就行政长官任期释法和2011年国家豁免权适用范围释法之后的第五次释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了公职人员宣誓的形式和要求、不依法宣誓的后果、监誓人的权责等含义。 根据人大释法的内容,“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资格”,梁颂恒和游惠祯已经失去议员资格,而且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张建表示,“人大释法”是中央管治香港的一种方式,是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建指出,“自决”、“港独”等是“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期突出的表现就是立法会宣誓事件引发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梁颂恒和游蕙祯在10月12日本届立法会第一次大会上分别进行两次宣誓,不仅坚持宣扬“港独”,而且肆意侮辱国家和13亿中国人民以及全球华人,梁颂恒、游蕙祯等公然宣扬港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冲击了中央管治香港的权威和“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正确实践。 根据《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通过解释基本法来解决重大问题,而人大释法也是中央为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权国威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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