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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一个中国”话语体系逻辑与挑战 | |
http://www.CRNTT.com 2016-12-15 00:08:28 |
具体而言,现有文献主要从下列两条路径出发完成相关论证:1)从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理论出发,提出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国民党的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完成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的政府继承,而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从而在国际关系层面巩固了这种政府继承的事实。2)从国际法上承认与主权的关系理论出发,基于“一个国家如果不是在一个主权国家体系之中,如果它的主权不被他国承认,它就成为不了主权国家”⑥的认知,提出当前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的一个部分,从而证成了台湾对中国主权的从属性。与此同时,亦有部分学者从台湾方面所拥有的“邦交国”角度出发,指出这20多个国家并不是与“中华民国在台湾”或所谓的“台湾国”建交,而是与建立在“两岸一中”“宪政”基础上的“中华民国”建交,并承认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而这种来自“邦交国”的承认,也并不能够证成台湾已成为一个有别于中国的“国家”,因而同样证成台湾对中国的从属性。⑦ 尽管上述两条论证线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论证的逻辑起点是相同的,即将“两岸同属一个国家”视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是历史事实,还是政治事实、法理事实),从而使用各类历史素材和现实论据来论证这一事实的成立。这两条线索的逻辑起点、论证思路和论证依据自然是正确的,也在实践中构成对“两岸主权统一”这一命题最为有力的支撑。但目前这种支撑在台湾地区内部政治局势变动的背景下,面临着来自“台独”话语体系的直接挑战。 “台独”理论学说对“一中”经典论述的挑战 自1949年以来,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台湾地区政治转型逐渐启动开始,一些持“台独”主张的学者开始借助多种理论资源,意欲裂解中国(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享有主权的法理事实,从而达到论证“中华民国”或“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之目的。 (一)以两岸主权分裂为导向的“台独”理论形态 考察台湾方面现有的诸种主张“台湾主权独立”(“两岸主权分裂”)的理论学说,其中以台湾“主权”形成的时间节点认知之不同,这些学说大体可分为“自始分裂论”和“嗣后分裂论”两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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