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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平两岸近:与台湾友人谈学习心得 | |
http://www.CRNTT.com 2017-10-22 00:11:51 |
清廷被迫在《马关条约》上签字,亦即被迫犯下割地、赔款等一系列罪行。其中,割地一宗,罪莫大焉。须知,和主权一样,领土不得用于交易。 “中华民族对于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高度敏感”。在今天,“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在《马关条约》的割地条款背后,乃是未诉诸文字的、伤人至深的弃民条款。 《马关条约》第十一款规定,换约日期为1895年四月十四日(新历5月8日);第五款规定,1897年5月8日为台湾人民选择去、留的最后期限,逾期仍留居台湾者自然沦为清廷的弃民。 台湾既割,普天忠愤。社会舆论咸以“痛失山河”为主轴,但有台湾举人在北京发出“求勿弃民”的凄厉声音。1895年四月四日,为抵制清廷在《马关条约》上“用玺”(即盖章批准),在京参加会试的台湾举人汪春源、黄宗鼎、罗秀蕙取得“同乡京官”、台湾进士李清琦、叶题雁“印结”,联名上书都察院,其文乃以“台民忠勇可用,但求朝廷勿弃以予敌”为主题。 1905年,台湾学者洪弃生在《台湾战纪》之自序里以弃民的身份痛斥清廷:“弃民者民必弃之。弃民弃地,……如割台湾是已”。 1934年,台湾画家刘锦堂诗有句曰:“台湾沦亡四十年,弃民不复有人怜”。 对于《马关条约》给台湾人民造成的“特殊的历史遭遇”、使台湾人民造成的“特殊心态”,习近平总书记说:“我知道”、“我们理解”、“我们感同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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